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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眼里的法商融合/张生贵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5 15:30:07  浏览:854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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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眼中的“法商融合”

年初的全国两会期间,官方高调向世人宣告“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就此看出法律体系的形成意味着我国提出依法治国十六字方略中“有法可依”的目标全面实现,接下来的问题就转向“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轨道上。恰在此时“中国大律师网”适时推出“法商融合”的理念,在大企业和大律师之间构架平台,促成大企业和大律师的精诚合作。

法商融合是法界商界两个行业、两种职业、两大事业的团圆

如何认识和理解“法商融合”理念,企业界和律师界从不同角度给出了不同的答案,但核心都放在发展上,企业发展离不开法律荷护,依托法律完善商事规则,应合“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竞争经济是诚信经济,诚信经济是法治经济”的规律。
法商融合是法律与商业两大“行业”间的契合,是企业家与法律人两大“职业”的配合,是商业与律师业两大“事业”的道合。企业从原创走向成熟,借规则和法律的辅助,法律以新形象示人,成为不可阻挡的自然趋势。
早年企业曾有脱离法律的时代,因此滑入不顾法律功能的漩涡,这些过时的问题至今难忘记。首富国美集团董事局原主席黄光裕涉嫌经济犯罪被判,以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和行贿罪领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中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因受贿罪被判死缓;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张家岭涉嫌信用证诈骗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等罪被判无期;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鹏飞因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无期徒刑;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李培英犯受贿罪、贪污罪已被执行死刑;中国长城信托公司北京证券交易营业部原总经理杨彦明犯贪污罪、受贿罪被执行死刑,成为中国证券界获死刑第一人;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李经纬涉嫌贪污罪被拘;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顾雏军因虚报注册资本罪、挪用资金等罪被判10年;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田文华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无期徒刑;胡润慈善榜富豪周氏集团原董事长周小弟因故意伤害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判14年。他们曾经在中国商海中叱咤风云,他们曾经作为中国式大局的主角,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但人们却忘不了独特的中国式商业环境,在过去的30年里,中国一直处于一个剧烈转型时代,法治在建设和完善之中,冒险者往往需要穿越现行的某些法规才能成功,这造成很多企业渐行于灰色中间地带,企业家不可避免地遭遇商业之外的法律挑战,说到这里,我们认为企业的发展要靠法律撑起来,而不是单靠企业家的思考,偏离法律的发展是迷失自我的是无生命力的发展。
中国的法律实践有太多的变化,容易使人忽略法律的生命,依靠法律的企业是从开着的正门走进去的,脱离法律的企业是装着游离灵魂的企业,早早晚晚会眼睁睁看着被法律排斥的。
律师根据自己对法律实践的切身感受表达想法,法律界人士以各种各样的形式体味着对法律的深透思考和感悟,法律的理念和形式越来越丰富,已经形成一种汇为大潮的趋势一样。法律现象在不同背景、不同时代、不同文化、不同人群的内心中接受着不同的冲击,也留下各异象影响,结论是不注重法律才是悲剧,眼下我国的法律体系已经全面形成,意味着结束了无法可依的时代,对企业的规范化趋于完善,由此也给商业发展留足了空间拓宽了路子,只要沿路而行,企业才能达到光明的彼岸。

法律的作用是荷护而不是枷锁

企业的发展和进程是有逻辑规律的,规律性的进程是法律判断的基础,企业的目的是利润,法律的目的是权利,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企业商务行为中,法律界人士可能随时提出可能是很先进的好注意,更有可能具有创新色彩。律师常常在看似技术细节的背后找出大的精神,法律之事是一项慢工夫,处于趋向先知先觉的从容境界,是法律人士专业努力与准备的结果,不是凭空而来,无论对待什么纠纷或各种方案,都需要提前精心准备,为的是摆脱手忙脚乱的局面。法律界人士如果经验足够丰富,对特定商事程序的进展和事态发展会有预感,能即时做出预测,在预感预测的基础上设计预案,提出企业改革发展谋略。法律上的成功是非常复杂的事情,是多种品质综合作用的结果。律师的办案其实是组合的艺术,是多种技能的组合,是战术与战略的组合,不只是勇敢执着,更体现实实在在的敬业,商业律师的谋略是不断完善不断渐入佳境的过程,难有一次到位的。法律诸事为企业商事中最复杂之现象,律师把法律看作是社会的轴承一样,不可被低估,如果低估法律,则是企业家所能犯的最大错误。对商界人士而言法律是个奇怪的动物,总是在想不到的时候咬人,在被咬了之后才痛苦地感觉到法律是有牙的,甚至可以咬残,咬死人,《2009年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的王荣利律师选取了85例案件,按“国企”、“民营”分为两大部分,他发现不管是“国企”还是“民营”,这些涉案企业家大都曾得到过很高政治地位和荣誉,已确定犯罪罪名的34名涉案国企企业家中,涉嫌受贿罪的有28名,涉嫌贪污罪的有16名,涉嫌挪用公款罪的有8名,涉嫌其他犯罪罪名的有8人,涉及12项罪名;身价亿元以上者多达36人有7人判死,如以金钱而论在49名涉案民营企业家中,身价逾亿元或者涉案金额逾亿元的落马富豪多达36人以上,民营企业高官49人中已经确定罪名的有43人,涉及诈骗、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非法经营、抽逃出资、偷税等罪的经济类案件22例;涉黑案9例;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6例;涉嫌行贿或者介绍贿赂的案例2例;涉嫌其他类别犯罪4例。在已做出判决的21例民营企业家犯罪案件中,22人被判死刑的有7人,被判死缓的1人,被判无期的2人,被判20年徒刑的1人,被判10-15年徒刑的有7人,被判5-9年徒刑的有3人。从犯罪嫌疑人的年龄发现,2009年因涉嫌犯罪落马或者被调查的民营企业家影响巨大的约有25人,其中年龄最大的是苏州大方特种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李荣生60岁,年龄最小的是石家庄市瑞华线材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云娜31岁,25人平均年龄为46.04岁。与之相对应的是这一年因涉嫌犯罪落马的11名国企企业家中,年龄最大者为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曾德新和该公司原副总经理黄旭明为63岁,年龄最小者为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阜阳分行腾达支行原副行长李群和浙江巨化集团公司热电厂原厂长、巨化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原总经理廖为宏,分别为45岁46岁,11人平均年龄为53.36岁。无论是民企平均年龄46.04岁还是国企官高平均53.36岁,“犯罪年龄”相差7岁,国企企业家大多沿着“求学、就业、升职”的路子发展,到50来岁达到事业顶峰,权力大了、监督少了就出事了,民营企业家一二十岁开始闯荡世界,在40来岁做大,但此时也正是出事高发期。
商业的领地常有法律出没,考虑回报的资本运作在商业上被称之为“融资”,不考虑回报的资本运作在商业上被称之为“圈钱”,连本钱都不惦着归还的在商界无法落个名词,这时候法律就现身了,它不理会商业上的名词,拔剑径直剌过去,只知道法律给这种行为起的名字叫“诈骗”。所以经济运行中一定要加入法律思考,而且应占到思考内容的一半。受传统和习惯的影响,不少商务界人士看到形势变化,未能及时调整理念,结果是输得很惨,有的人甚至赔上了性命。商业运行的半壁江山,处于不设防的状态,一旦被人算计,便厄运难逃。刑法中诈骗犯罪包括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集资诈骗罪等多种形式。民营企业家犯罪的罪名要比国企企业家犯罪的罪名复杂,民营企业家以钱开道寻租利益或者通过收买他人谋求经济利益,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从犯罪主观动机和诱因等方面来看,民营企业家犯罪最主要的动机或者诱因是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首当其冲的表现是缺乏诚信从事合同诈骗。企业家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时要格外重视不损害合同对方的经济利益。否则要么陷入没完没了的纠纷,要么面临牢狱之灾。有些民营老板在暴利诱惑下从事非法经营,比较典型的民营企业家犯罪案件如江苏铁本钢铁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戴国芳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案被判5年徒刑,内蒙古亿霖木业有限公司赵鹏运非法经营案被判15年徒刑,上海公路大王之称的茂盛集团原董事长刘根山抽逃出资、挪用资金案数罪并罚被判8年徒刑,80后富姐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吴英因集资诈骗被判死刑,这些案例中的民企老板在巨额暴利的诱惑下,身处合法企业从事非法经营。无需赘言守法,因而法律是任何企业家都必须恪守的底线。

商业构架中最缺不得的是法律元素

随着企业的发展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商界人士创业初期,对此不是很关注,这样一路走来,可能做的更大级别更高,那就更不能不关注法律的谋略,把法律看成商业行为战略思考的一部分,比如一个企业面临破产,法律的思考就是要避免为破产而破产,破产作为商业运作的败中之招应格外关注,要谋划好,不然不仅是商业的失败还会引出其他的事情,甚至身价性命。申请破产即使无逃债之动机,也是有风险的,多少人不去从法律的角度谋略,而是跟着感觉随意出手,结果是撞线翻车。企业运作之担心还有比风险更大的,诸风险之中还有比刑法利剑更凶险的,一旦出局肉体荡然不存,江河之水依然流。商业活动中出事这么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也有法律界人士对自己一项社会义务的忽视,将商业纠纷当事人的问题纯粹当成法律业务来对待,没有尽到自己提醒商界人士法律风险的责任,如果有专项风险提醒,必能避免很多遗憾的出现和悲剧的发生。企业公司的创建是艰难的,而基业推毁常常是一夜之间,从商业大难看有哪一起又不是法律的影子,足见商业律师对企业当事人提示风险的及时性,更见法商融合的重要性。
商业构架中的法律元素,既有直接参与谈判、商业策划、代理诉讼,又有合同审查、风险控制,律师以娴熟的法律知识和技能,以练达的处世态度,配合企业家完成取得商业先机的使命,法律的作用不是因存在法律纠纷是才有律师的身影,也并不是唯要解决法律纷争才想到律师,更主要的是激活静止的法律,编制法律的安全网,以求在商业交往中占据上风占领商业优势。商业精英一直是伫立于风险当中,踌躇满志的双眼中顾不上一丝对法律的敬畏,只有律师可以在企业商业考虑中提供有效的法律模块支撑,参与到企业的商业运作模式构架。看昨日许多商业运作痛心疾首的失败,差之毫厘的惋惜都是在最初的商业构架中没有加入必要的法律元素,没有法律精心策划,隐含着致命的隐患,一旦引爆不仅商业之事不成,甚至会伤其元气,不少企业家铁窗后的凝眸,不知是否会让我们悟出法商融合其中的道理。
商业交往中当事人因聘用律师的水平不一样而处的地位有别,技能强的律师审查双方往来交换文本,就能看出交易中设计的谋略,有的能不断加入对其当事人保护条款,而又不会将对方推向拒绝交易的境地,分寸拿捏的恰到好处。谈判时了解对方的外境和底线,搜集相关信息,清醒认识谈判时既不漫天要价,也不让利太多,将已方的底线与对方底线比较和取舍,提出要求不能离谱,这样才能在谈判成功的基础上为自己争得最大利益。律师的处事风格是既敏感又有远见,当别人没有醒过来的时候,律师会敏锐地发现新趋势走向,自然就把握了商业先机。如遇商事纠纷,法律界人士会从法律中寻找最佳出路,启动一个案件并不难,头脑一热就可以,但怎么结案却需要在启动考量中精算到位,况且案件有可能还会随进展而出现转机,这样的机会不断出现也不断消失,以什么样的方式抓住机会,在什么样的条件下以什么样的方式和解,效果都不一样,正所谓法无定式随势而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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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办法(试行)

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关于批转《龙岩市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


龙政综〔2003〕344号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财政局制定的《龙岩市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月十四日



           龙岩市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办法(试行)
           (龙岩市财政局 2003年9月16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推进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改革规范化和制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国务院、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市级预算编制改革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直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预算(以下简称部门预算)编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部门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部门编制。部门预算是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审议批准后逐级批复的涵盖部门各项收支的综合财政计划。部门预算由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二)实行综合预算。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统筹安排,统一编制综合财政预算,不得在预算之外保留其他收支项目。
  (三)按"零基"的方法编制。部门预算按预算年度履行职能需要和财力可能编制,不得以上年支出"基数"为依据。
  (四)细化编制预算。部门预算按细化的要求编制到具体项目和使用单位,体现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五)坚持收支平衡。部门预算编制要稳妥可靠,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二章 部门支出预算的编制

  第四条 部门支出预算是部门履行职能所需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基金支出和经营服务性等支出四大类。
  第五条 部门支出预算要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体现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集中财力办大事。
  第六条 基本支出预算编制
  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及离退休人员公务费。基本支出实行定员定额管理。
  (一)人员经费预算编制
  1、人员经费预算按各部门的人员数和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标准计算编列。
  2、各部门人员数按市财政规定的基期月份编制内实有在册人员和离休、退休(职)、遗属人员实有数以及市属院校全日制普通教育在校学生数编报。
  3、人员经费项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费、医疗费、住房补贴、助学金等。
  4、人员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按市财政的规定执行。
  (二)日常公用经费预算编制
  1、市直部门实行公用经费定额管理办法。定额公用经费标准由市财政局分类分档制定,并在每年布置部门预算编制的通知中下达。
  2、在职人员定额公用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数和适用标准计算编列,待岗和离岗人员不安排定额公用经费。市属院校生均公用经费按全日制普通教育计划内在校生和适用标准计算编列。
  3、定额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不含综合性大型会议)、培训费、招待费、福利费、劳务费、就业补助费、租赁费、维修费、一般购置费、工会经费、物业管理费等。
  (三)离退休人员公务费支出预算按离退休实际人数和市财政局制定的标准计算编列。
  第七条 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项目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一)部门项目支出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要求和政府职能的规定。预算编制要讲求绩效,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和效益性论证,按轻重缓急合理排序,市财政根据财力情况统筹安排。政府债务偿还支出和市委、市政府已确定的项目支出优先列入项目支出预算。
  (二)细化编制项目支出预算。除基本建设、城建、教育、科技、农业、卫生、计生和企业挖改支出按10-15%预留待分配以及预留抢险救灾防疫和待结算资金外,其他的支出应具体细化编制到项目和使用单位。经批准预留的待分配支出在具体安排使用时,也应按细化预算的要求,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跨部门、跨行业的项目支出,经费主管(或牵头)部门应在统一规定的预算编报时间内将具体项目和使用单位的安排情况报送市财政局后一并提请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保证部门预算的完整性。
  (三)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对应通过市场资源配置的竞争性、盈利性领域的政府投入应进行清理调整,取消不符合规定和有碍公平竞争的相关政府支出。
  (四)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和分级管理的原则,清理压缩不应由市级财政安排的项目支出;市级非垂直管理的部门不安排下级对口单位自身经费的支出。
  (五)规范财政资金分配,实行项目管理办法。要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科学合理地分配资金;对各种资金拼盘安排的项目支出,应提供安排依据和必要的说明。
  第八条 基金支出预算的编制
  基金支出是指经批准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支出。按照《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预算单独编制,实行收支两条线,先收后支、专款专用、自求平衡。
  基金支出应与基金收入相匹配。基金收入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应按上述有关要求编制。
  第九条 经营服务性支出预算的编制
  经营服务性等支出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等支出。
  经营服务性等支出预算,按照有关规定和经营服务性收支相匹配的原则,结合各部门具体情况细化编制。
  第十条 部门支出预算中的政府采购品目,应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第十一条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要求,部门支出预算的资金来源,依次按部门的经营服务性等收入,财政基金预算拨款,财政预算外专户拨款,财政一般预算拨款的顺序安排。改制和转制的部门、单位财政拨补经费按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 部门收入预算的编制

  第十二条 部门收入预算是部门预算年度从不同来源渠道取得的收入计划。分为经营服务性等收入和财政拨款收入两大类。
  (一)经营服务性等收入预算的编制。
  经营服务性等收入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所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
  经营服务性等收入计划的编制应符合有关规定,并结合各部门具体情况细化测算编制。对隐瞒不报经营服务性等收入的,在下年度安排支出预算时扣还上年度多安排的财政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预算编制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包括财政基金预算拨款收入、财政预算外专户拨款收入、一般预算拨款收入。
  1、财政基金预算收入计划的编制。基金收入计划是指经批准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征收和拨款收入计划。部门编制基金征收计划必须符合有关政策法规,根据上年度征收计划预计完成情况、预算年度征收标准调整及其它增减因素测算编列,并按基金支出预算编制财政基金预算拨款收入计划。
  2、财政预算外专户拨款收入计划的编制。财政预算外专户拨款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收取或提取的应上缴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的各项收入经预算安排后形成的部门收入。部门编制上缴财政预算外专户的收入计划必须符合政策、法规,根据上年预计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政策变化及其它增减因素编制,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力求准确。财政预算外专户拨款收入计划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扣减项目(集中调剂)后计算编列。
  3、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收入计划按照部门支出预算需求和综合财力情况编制。

                  第四章 部门预算编制程序

  第十三条 部门预算实行"二上二下"的编制程序。
  (一)"一上"为市直主管部门根据市财政局编制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本部门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部门(单位)预算建议数和有关预算的数据、资料,经审核、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
  (二)"一下"为市财政局对市直主管部门抄送的部门预算建议数和有关数据、资料进行审核,结合预算年度市级综合财力,测算并下达部门支出预算和财政拨款控制数以及收入计划数。
  (三)"二上"为市直主管部门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部门支出预算和财政拨款控制数以及收入计划数,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本部门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部门(单位)预算草案,经审核、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
  (四)"二下"为市财政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部门报送的预算草案进行审核、汇总,上报市政府审定。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30天内批复部门预算。市直主管部门自市财政局批复部门预算之日起15天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第五章 部门预算调整

  第十四条 年度预算批复后,各部门必须按照批复的预算科目、项目、数额严格执行。预算执行中确需作出调整的,按有关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五条 除国家政策调整和重大自然灾害外,年度预算执行中不追加部门支出。各部门预算执行中新增业务所需支出,应在部门年度预算中调剂解决,个别确因情况特殊需要在当年追加的支出事项,由主管部门提出细化预算的申请,按支出预算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 基金收入预算超收可按规定相应申报追加安排支出。
  第十七条 部门各项支出按综合预算管理从市级预算内、外财力统筹安排后,执行中部门预算外资金超过计划的收入部分,除新增工(成)本性支出和普通教育院校因政策调整增加学杂费收入相应安排支出外,不追加新的支出。执行中减收的部门应相应调减支出。
  第十八条 经营服务性等收支预算的调整按收支匹配的原则确定。

                  第六章 部门预算数据库的设立

  第十九条 部门预算数据库是指由市财政局和市直主管部门设立的对部门预算的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
  第二十条 部门预算数据库的设立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从编制2004年部门预算起试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03年10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04年农业税灾歉减免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04年农业税灾歉减免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4]134号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市财政厅(局),山西、内蒙古、辽宁、海南、四川、云南、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为保证农业税取消前灾歉减免政策的正确执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税灾歉减免管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农户的关怀,现就做好2004年农业税灾歉减免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农业税灾歉减免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千家万户受灾农民的切身利益。做好农业税灾歉减免工作是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也是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的具体体现。今年农业税税率降低后(还有部分地区免征农业税),农业税任务比往年有明显减少,农民负担也得到进一步减轻。但是对受灾地区仍要继续贯彻落实好农业税灾歉减免政策。特别是今年以来,局部地区受自然灾害影响,灾情严重,农民生产生活遭受重大损失。因此做好今年农业税灾歉减免工作依然很重要。各级农业税征收管理机关应给予高度重视。
  二、对未免征农业税省份(地区)的受灾农户,继续按照“轻灾少减、重灾多减、特重全免”的原则,以降低税率后的依率计征税额为基础予以减免。
  三、农业税灾歉减免由纳税人申请。属于法人单位的要实事求是地将需要减免的原因及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向乡(镇)农业税征收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属于农户的要将需要减免的原因及有关情况报告村委会,由村委会核实汇总后,以书面形式向乡(镇)农业税征收管理机关提出申请。乡(镇)农业税征收管理机关接到法人单位纳税人或村委会的书面申请后,要及时组织力量深入实地调查核实,登记造册,逐级上报。
  四、遭受特大自然灾害的地方,省级农业税征收管理机关要将农业生产受灾情况和要求减免数额的申请报告于2004年10月26日前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申请报告中要包括播种面积、计税面积、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因灾减收农业税数额、申请农业税(含附加)特大灾歉减免指标及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数额。
  五、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比例足额筹措落实地方应负担的减免部分,并根据“轻灾少减、重灾多减、特重全免” 的原则,连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农业税特大灾歉减免指标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分配下达,确保减免款当年落实到户。
  六、乡(镇)农业税征收管理机关对拟减免对象和减免税额,要及时在各行政村或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布,公布时间不得少于十天。同时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群众对公布的拟减免对象和减免税额等有异议的,乡(镇)农业税征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进行核实调整,并重新张榜公布,直至大多数群众认可为止。
  七、乡(镇)农业税征收管理机关根据张榜公布的结果造具减免清册,报县级农业税征收管理机关审核备案后,据此发放减免通知书。乡(镇)农业税征收管理机关收到上级分配的农业税灾歉减免款后,要及时将减免款落实到农户,并造具“农业税灾歉减免到户花名册”。
  实行先征后减的地区,需要退还的税款,可实行乡(镇)农业税征收管理机关定时定点或在纳税大厅集中发放,或由县级农业税征收机关通过指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以存折(单)的方式直接支付到享受减免农户,农民凭减免通知书和有效证件领取减免款或存折(单)。凡享受减免的纳税人必须在“农业税灾歉减免到户花名册”上签字盖章。
  实行先减后征的地区,经县级农业税征收管理机关批准后由乡(镇)农业税征收管理机关直接将减免通知书发放给纳税人。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农业税灾歉减免款。对违反政策的行为,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个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各级农业税征收管理机关应加强对农业税灾歉减免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农业税灾歉减免工作结束后,各级农业税征收管理机关要组织力量对农业税灾歉减免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省级农业税征收管理机关要根据情况对重点地区进行抽查,于2005年3月底前将本省农业税灾歉减免落实情况书面报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二○○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