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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2002年)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6 08:46:07  浏览:857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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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2002年)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推进本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鼓励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限制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节约能源和土地,保护环境,改善建筑功能,根据《厦门市建筑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辖区的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除粘土实心砖以外的符合产业政策和产品质量标准的建筑墙体材料。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将发展节能建筑和新型墙体建筑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并确保本市新型墙体材料建筑每年都有一定比例的增长。

  第五条厦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发展和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发展规划的实施和对新型墙体材料的认定以及对本市建设工程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等工作。

  各区政府应加强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市建设工程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禁止新建生产实心粘土砖的企业。

  原有生产实心粘土砖的企业应积极进行技术改造,转产空心粘土砖或其他新型墙体材料。自2003年9月1日起,全市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

  经批准设立的生产粘土制品的企业必须向土地、矿管等部门办理用地和取土手续,按核定的取土范围和标高取土,并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进行复恳。

  第七条±0.00以上的建筑工程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第八条在开元区、思明区、湖里区、鼓浪屿区范围内和集美区、杏林区、同安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所有新建建筑围墙和施工现场的临时建筑、遮挡围栏不得使用实心粘土砖砌筑。

  在开元区、思明区、湖里区、鼓浪屿区范围内的城市街道两侧的施工现场应使用活动房和活动围墙。

  第九条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应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禁止不合格产品出厂。

  凡在建设工程上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必须达到产品质量标准。

  第十条国家规定可以减免增值税的新型墙体材料,由生产企业向税务部门办理减免手续。

  第十一条排渣单位应重视和支持废渣的综合利用,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排渣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对废渣利用企业进行收费或变相收费。有条件的排渣单位可给予废渣利用企业适当的补贴。

  第十二条建立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凡属本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必须按规定的标准缴纳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纳入工程预算,但不计工程综合费率。

  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工程,在砌体尚未粉刷之前,建设单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返还专项资金申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工程实际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比例返还专项资金。返还的专项资金应冲抵工程款。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总用量比例低于60%的不予退还。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实行银行代收制缴入国库。

  专项资金的收缴、使用管理和返还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另行制订。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擅自新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线而占用土地的,由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违法占用土地查处。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一,批准新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线的,批准文件无效,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管领导人由其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厦门市建筑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五)项规定,责令改正,并按每使用一块处以0.5元的罚款。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8年12月4日市政府颁布的《厦门市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二○○二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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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强降温降雪天气应对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强降温降雪天气应对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建办质电[2008]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市建委、市政管委、园林绿化局、水务局、交通委,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天津市建委、市容委,重庆市建委、市政管委、交通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今年1月中旬以来,受强冷空气影响,我国大部分地区出现入冬以来最大幅度的降温过程,部分地区持续出现雨雪、凝冻甚至大雪或暴雪天气,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据气象部门预报,此次强降温、降雪天气仍将持续一段时间,局部地区将有大到暴雪。根据国务院总体部署,为进一步做好此次强降温降雪天气应对防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和部署。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强降温降雪天气过程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造成损失大的特点,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逐级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得力、工作到位。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此次雨雪降温天气对建设系统可能带来的影响,确定防范重点,查找薄弱环节,加强针对性部署;要强化协调配合,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建立健全防范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二、认真落实防范措施。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企业要加强对易发生冻裂泄漏事故的水、气、热管网和设施的巡查检修,采取必要的防冻措施,及时排除事故隐患。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维修单位要加强对重点道路、桥梁的巡查,做好除(融)雪(冰)机械、药剂储备和调配工作,充实抢修力量。城市公交(包括轨道交通)企业要加强车辆设备的检修,强化对司乘人员恶劣天气下行车的安全教育,保障安全运营和服务。各地要切实做好大型公共建筑、危旧房屋以及大型户外广告牌的隐患排查和加固工作,特别要做好城镇棚户区危房、农民自建房的防范工作。在建工程施工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制订完善恶劣天气下的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对工地现场及农民工集中居住区采取有效的保暖、防冻、防滑等措施。

  三、全力做好灾害处置与保障工作。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确保强降温降雪等灾害天气下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各地要抓紧组织对受损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抢修,防止出现大面积、长时间停供现象。要组织力量及时清除城市道路桥梁凝冻或积雪,保障道路桥梁通行。要组织城市园林及风景名胜区管理单位及时对景区内道路采取除雪防滑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要督促房屋的产权人、使用人和管理单位及时清扫大跨度轻型屋盖积雪,防止发生垮塌事故。要积极落实房源,妥善安置房屋倒塌的群众特别是城乡困难群众。要指导在建工程施工单位加强现场防范措施,一旦遇有暴风雪等恶劣天气,应立即停止室外作业。

  四、认真做好应急值班工作。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随时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密切跟踪灾害发生过程,确保通信联络畅通。一旦出现灾情,要立即向有关地方政府和上级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对雪情雨情风情灾情,除通过值班系统进行上报外,还要通过建设系统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快报系统进行上报。


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长李强先生和秘鲁共和国商业部长路易斯·阿里亚斯·格拉西亚尼空军少将会谈纪要

中国对外贸易部 秘鲁共和国商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长李强先生和秘鲁共和国商业部长路易斯·阿里亚斯·格拉西亚尼空军少将会谈纪要


(签订日期1975年11月29日 生效日期1975年11月29日)
  由商业部长路易斯·阿里亚斯·格拉西亚尼空军少将先生率领的秘鲁共和国贸易代表团,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长李强先生的邀请,于一九七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至三十日访问了北京。
  访问期间,阿里亚斯·格拉西亚尼部长会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副总理李先念先生。双方就加强两国外交和贸易关系进行了亲切友好的谈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长先生和秘鲁共和国商业部长先生进行了亲切的会谈。秘鲁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塞萨尔·埃斯佩霍先生和贸易代表团全体成员以及中国对外贸易部有关官员参加了会谈。
  秘鲁共和国贸易代表团由下列成员组成:
  博利瓦尔·帕蒂尼奥·瓜迪奥拉  经济学家,商业部长顾问工程师,全国原
  海梅·基汉德里亚·萨尔蒙     料贸易公司董事长
  富兰克林·卡塞雷斯·萨拉斯先生 财经部公共信贷执行局长
  萨洛蒙·莱尔内尔·吉蒂斯    工程师,公共鱼粉、鱼油贸易公司贸易部
                   经理
  里卡多·布里塞尼奥·比列纳   经济学家,矿业贸易公司铜处经销员
  罗伯特·洛佩斯·布斯蒂略斯   空军上尉,商业部长副官
  中国代表团由下列成员组成:
  郑拓彬先生 对外贸易部三局局长
  曹英芳先生 对外贸易部进口局副局长
  余秉熹先生 对外贸易部出口局副局长
  秦敬三先生 对外贸易部三局处长
  毛洪元先生 对外贸易部交际处副处长
  巢永森先生 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部经理
  方新民先生 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部副经理
  会谈中,两位部长详细检查了两国贸易的现状,表示了愿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和可能进一步加强两国的贸易关系。
  双方同意尽一切可能促进和支持各自国家的有关公司和机构签订买卖合同,以使两国贸易逐步平衡。
  会谈结果,双方公司代表签订了一九七六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购买秘鲁产品的购销合同,数量如下:
  电解铜(铜线锭)  七千四百公吨
  粗 铜     二万二千六百公吨
  精炼铅       一万三千公吨
  精炼锌         五千公吨
  鱼 粉         四万公吨
  签订了一九七六年秘鲁共和国购买中国产品的购销合同,数量如下:
  大 米 七万五千公吨
  石 腊   一万公吨
  双方表示愿意就感兴趣的其它商品以后继续商谈和签订合同。
  阿里亚斯·格拉西亚尼部长在北京期间还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联络部长方毅先生就两国经济技术合作问题进行了会谈。
  阿里亚斯·格拉西亚尼部长率领的秘鲁共和国贸易代表团的访问增加了两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对两国贸易关系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秘鲁共和国商业部长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长访问秘鲁,李强部长愉快地接受了这一邀请。
  本纪要于一九七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西班牙文写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           秘 鲁 共 和 国
  对外贸易部长            商 业 部 长
   李  强          路易斯·阿里亚斯·格拉西亚尼
   (签字)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