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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央企业网站能力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3 08:50:16  浏览:816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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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央企业网站能力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国资委信息化办公室


关于做好中央企业网站能力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信息[2012]1号


各有关中央企业:

  为了进一步提升中央企业网站建设水平,国务院国资委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于2011年7月印发了《关于开展2011年中央企业网站评估及网站能力建设试点示范有关工作的通知》。在各中央企业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中国石油等16户中央企业为中央企业网站能力建设试点示范企业(以下简称试点示范企业,名单详见附件),并正式启动了中央企业网站能力建设试点示范工作。

  中央企业网站能力建设试点示范内容主要包括形象塑造能力、市场营销能力、在线交易能力、客户服务能力、资源整合能力、网站构建能力、网站保障能力、安全保障能力、网站群建设能力和网站推广能力。各试点示范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同的试点示范内容,着重开展有关网站能力专题研究和网站能力提升工作。为了更好地开展试点示范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各试点示范企业要加强对试点示范工作的领导,要紧紧围绕本企业的试点示范内容,明确企业内部各参与单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加强沟通和协调,落实专项保障经费,确保网站能力专题研究和网站能力提升工作于2012年底前完成。

  二、组织力量,深化融合,完成好网站能力专题研究

  各试点示范企业要充分领会和运用好网站这种战略性资源,重新审视网络对企业发展的深刻影响,深入开展企业互联网应用、企业业务与信息化融合、企业业务与对外提供、企业网络服务协同等专题研究,高质量地完成网站能力专题研究报告,并提供各中央企业学习参考。

  三、大胆探索,努力创新,有效提升网站能力建设水平

  各试点示范企业要紧密结合企业和行业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提升网站能力水平。要始终坚持“以用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导向”,突出网站建设要与企业未来发展、企业服务提供、网络技术发展、用户使用效果等紧密结合,有效提升企业网站的业务融合度、用户回头率和影响力,提高网站能力建设水平。

  四、加强沟通,促进交流,总结好试点示范工作经验

  各试点示范企业要及时总结和报送各阶段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下一阶段工作思路,国务院国资委将组织编发工作简报,通报各试点示范企业工作开展情况。要充分借助“外脑”,邀请有关方面专家、网站用户等为企业网站能力提升建言献策。试点示范工作结束后,各试点企业要系统进行总结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

  为了组织好试点示范工作,国务院国资委将于近期组织召开中央企业网站能力试点示范工作研讨会,交流和探讨试点示范工作;将不定期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到试点示范企业开展专项工作调研,为试点示范企业提供帮助;试点示范工作结束后,还将组织召开中央企业网站能力试点示范工作经验交流会,全面总结试点示范工作,交流试点示范工作经验。

  各试点示范企业在开展试点示范工作中,要及时向我们反馈遇到的问题,以及对试点示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及时组织研究并采取更为有效措施引导好中央企业网站能力建设试点示范工作。

  联系方式:张祺,电话63192308。


  附件:中央企业网站能力建设试点示范内容
http://www.sasac.gov.cn/n1180/n1566/n1881407/n1882355/n14196673.files/n14196674.doc

                              国资委信息化办公室
                               二O一二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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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制度》和《中国薯都网站管理制度》的通知

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制度》和《中国薯都网站管理制度》的通知
(定政办发[2008]28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定西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制度》和《中国薯都网站管理制度》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 O O 八年四月七日

                  定西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定西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的管理,为公众网上获取信息与办事提供方便,促进服务型、透明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定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网站是由市政府主网站和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及各乡镇子网站组成的门户网站集群。
  第二条 网站在互联网上注册的英文域名为“www.dx.gansu.gov.cn”,中文域名为“定西市人民政府”。网站版权归定西市政府所有,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网站坚持“统一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体现特色。
  第四条 市信息办负责主网站的建设、管理和日常维护,负责对子网站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办、各乡镇分别负责各自子网站的建设、管理和日常维护,负责主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相关信息的提供。
  第五条 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建设的部门子网站,域名原则上为“www.dxXXX.gansu.gov.cn”,其中XXX为各单位英文名称或者汉语拼音的简拼,其管理由市信息办负责,经市信息办授权后,维护由本单位负责;部门、县区自建子网站的,必须到市信息办备案登记,其管理、维护均由本单位负责。
  第六条 各子网站根据主网站的定位及功能要求,可结合各自实际,开设特色栏目,风格上应与主网站相统一。
  第七条 各级政府网站应发布的内容:
  (一)政府机构职能、领导名单、办事程序;
  (二)政府规定和规范性文件;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四)政府工作报告;
  (五)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六)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七)政府重大决策事项;
  (八)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其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九)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其他监督检查情况;
  (十一)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十二)抢险、救灾、优抚、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十三)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条 市直各部门子网站应发布的内容:
  (一)部门机构、职能、领导及其分工;
  (二)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三)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其实施情况;
  (四)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五)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 其他行政管理等事项。
  第九条 网站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各部门、县区要成立专门的机构负责网站的日常维护工作。各子网站发布的信息须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
  第十条 网站应根据服务内容,积极开展网上办事。建立网上互动信息接收、处理、反馈机制,各部门、县区须确定专人负责网上办事、投诉、咨询、意见和建议等事项的处理。
  第十一条 各部门、县区对涉及全市的公告、通知等重大事项在各子网站上发布的同时,必须通过政府信息发布平台系统报送给主网站对外发布。
  第十二条 上网信息坚持“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原则,各部门、县区要根据国家《保密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严禁涉密信息上网。
  第十三条 除法定保密事项外,政务信息必须进行网上公开,网站为公众提供查询指引窗口,允许免费查询、下载。
  第十四条 各部门、县区要及时对各自子网站内容进行维护更新。市信息办定期对各子网站维护、运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国薯都”网站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中国薯都”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定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网站是整合全市马铃薯产业信息资源,在互联网上建立的旨在展示全市马铃薯产业实力、宣传推介定西薯业产品、加快定西区域产业经济与全国乃至国际经济接轨、实现全市马铃薯产业在线信息发布和产品交易的网络商务平台。
  第二条 网站在互联网上的注册域名为“www.potato8.com”,网站版权归定西市人民政府所有,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建设和管理。市信息办、市农业局(马铃薯产业办)、各县区政府办是网站的共同维护主体。
  第三条 网站坚持“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分级维护、安全保密”的原则,按照“市有中心,县区有站,乡镇有点,协会、企业、薯农和其它个人为信息终端”的网络架构进行建设。
  第四条 市信息办负责网站的建设、业务管理、技术支撑和全面维护;负责注册用户的资格审核和信息发布;负责上网信息的安全审查;负责对其它维护主体的授权、业务指导和工作考核。
  第五条 市农业局(马铃薯产业办)具体负责维护“产业政策”、“技术交流”、“行业标准”和“专家咨询”等网站栏目。
  第六条 各县区政府办具体负责本县区农业局(马铃薯产业办)、协会、薯农、企业、乡镇信息点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发布,维护“行业新闻”、“市场动态”、“行业协会”、“项目合作”、“市场供求”等网站栏目。
  第七条 上网信息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各维护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高网络安全保密意识,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对上网设备及公开信息的安全检查,严禁在网站上发布涉密信息。
  第八条 市内外协会、企业、薯农和其它个人可以通过注册用户的形式,在网站上免费发布信息。
  第九条 网站将以最为优惠的价格为注册用户作广告宣传。
  第十条 各维护主体要确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及时对网站内容进行维护更新。
  第十一条 市政府办公室对各维护主体的维护情况(上网信息数量、质量、时效性、交易成果等)按季度进行考核,并进行通报。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收取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费的函

财政部 国家计委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收取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费的函
财政部 国家计委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收费项目的函》〔国石化政发(2000)50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复函如下:
一、同意你局对申请在我国实施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的国外当事人收取行政保护费。
二、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收费标准由国家计委、财政部另行制定。
三、你局收取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费,应按规定到国家计委申领收费许可证,并到财政部收费票据监管中心领购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四、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费专项用于受理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所需要的审查费、会议费、差旅费、证书及资料印制费、公告费、侵权处理费用等开支。
五、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费收入属于财政性资金,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全额上缴入中央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支出由你局按照财政部审核批准的计划以及核拨的资金安排
使用。
六、你局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收费,建立健全有关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并按照财政部规定编报年度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决算,自觉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监督检查。



2000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