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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7号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4 21:37:46  浏览:927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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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7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修正案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第一条改为: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第二款予以删除。
第八条第一款改为: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按《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除按前述规定处罚外,还可按《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200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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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的通知



连政发 ﹝ 2006 ﹞ 165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连云港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全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贯彻“双百”方针,以优秀的科学研究成果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服务,为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事业作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包括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两个方面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高校教材、普及读物、论文、调研报告以及咨询报告等。
第三条 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由市人民政府颁发。每两年开展一次评奖工作。
第四条 评奖工作由市政府批准的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负责实施。市评委会由有代表性的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组成。市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具体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凡本市个人或集体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参加评奖。本市同外市人员合作的科研成果,必须是本市作者主编或超过50%以上的篇幅属本市作者所撰写的成果,方可参评全书,否则只评选其中由本市作者承担且能独立成章的部分。
第六条 参加评选的成果,必须是在规定的时限内公开发表的成果,但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不宜公开发表的也可以参评。
第七条 在同一次评奖中,一个作者可申报多项成果,但限于评奖数额,每个作者只能评选一项,如另有与他人合作的,可再评选一项。
第八条 参加评选的成果,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思想观点,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实际应用价值,有良好的社会效益,有些成果还应当有一定的经济效益。
第九条 奖项分为三个等级和一个单项奖,其标准是:
一等奖: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在全国核心期刊发表或国内出版社公开出版的对某一学科的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成果,或对解决某项重要问题有较高应用价值,得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肯定评价的成果,或对普及社会科学知识有较大作用的普及读物。
二等奖: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发表或国内出版社公开出版的,在理论上作出正确、富有新意的阐述的成果,或对解决实际问题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成果,或既具有科学性又受读者欢迎的普及读物。
三等奖:在市内有一定影响,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在市级以上研讨会交流,理论阐述正确,观点有新意的成果,或对解决实际问题有参考价值的成果,或既具有科学性又受读者欢迎的普及读物。
应用精品奖:对党委和政府的决策具有重要价值,被采纳吸收并在实际工作中产生良好效益的应用型研究成果。
第十条 每次颁奖数额控制在100项以内,其中一等奖10项,二等奖20项,三等奖60项,应用精品奖10项。获奖项目在报市政府批准前应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如有异议,由市评委会裁决;如无异议,报市政府批准颁奖。
第十一条 对评选出的一、二、三等奖和应用精品奖的优秀成果,由市政府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每次颁奖的奖金额,一等奖为2000元,二等奖为1000元,三等奖为500元,应用精品奖为1000元。
第十二条 奖项设定和奖金的数额保持相对稳定,奖金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作相应调整。调整前,由市评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报市政府批准。评奖资金和所需经费,由市财政纳入评奖年度的财政预算。
第十三条 获奖项目如属作者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一经查实,则撤销其获奖资格,追回获奖证书和奖金,并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第十四条 凡具备申报条件的成果,均可由作者直接向市评委会办公室申报。为便于作者就近申报,市评委会办公室可在各县(区)社科联设立申报点。
第十五条 申报需填写市评委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连云港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同时提交一式两份参加评选的成果(其中必须有一份为原件)以及证明该项成果学术价值、社会影响和实际效益等情况的材料。
第十六条 评审成果按初评、终评两个程序进行。按学科组织若干评审组,负责对申报的成果进行初评工作;市评委会在初评基础上负责终评工作。
第十七条 评审必须坚持标准,注重质量,宁缺勿滥。
第十八条 评审坚持公正、公平原则,初评和终评均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办法,超过半数有效。有成果申报的作者不参加各级评审组织。评审人员在工作中徇私舞弊,查实后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关于在化工企业开展创建安全合格班组活动的决定

化工部


关于在化工企业开展创建安全合格班组活动的决定


化工部

19961022

化督发(1996)726号



班组安全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为了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保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根据7月份在兰州召开的全国化工安全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和化学工业“九五”安全卫生工作计划安排,决定“九五”期间在化工企业开展创建安全合格班组活动。为此,拟定了《化工企业安全合格班组条件》(见附件)。现将创建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化工厅(局、公司)要将此通知转发到各化工企业。各企业应按照《化工企业安全合格班组条件》,制定具体考核评定细则,以便开展创建活动。

二、各企业要按照《化学工业“九五”安全卫生工作计划》,在1997年一季度做出创建安全合格班组规划,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化工厅(局、公司)。各企业要力争1997年有50%的班组建成安全合格班组;1998年有60%的班组建成安全合格班组;1999年安全合格班组要达到70%;到2000年要有80%的班组建成安全合格班组。

三、安全合格班组考核评定每年一次,由班组自查向车间申报,车间复查后向企业安全部门推荐,安全部门经考核报请企业命名其“安全合格班组”称号。企业要对安全合格班组及班组长给予表彰和适当的物质奖励,对开展活动好的车间及领导也要给予奖励。

四、各企业每年要对安全合格班组进行一次复查,经复查不合格的,要撤消其安全合格班组称号。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化工厅(局、公司)要对企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每年第一季度要向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厅(局)作一次书面报告。各厅(局)对能按期完成创建规划的企业、厂长(或经理)、主管副厂长(或副经理)、安全科(处)正副科(或处)长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要对企业命名的合格班组进行抽查,认为不合格的,可以责成企业撤消安全合格班组称号。

六、各厅(局)要在每年4月底前将本省(区、市、计划单列市)“活动”开展情况向部做书面报告。部将对开展“活动”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

【名称】 附件:化工企业安全合格班组条件

【题注】

【章名】 全文

一、安全管理好

1.班组全年无因工死亡、重伤、中度中毒及爆炸、着火、操作事故;轻伤事故少于2次(含2次)。

2.班组长对全班组安全工作切实负起了责任。

3.班组设安全员,由副班组长兼任,能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工作。

4.班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齐全,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等制度,全班组人员熟知班组各项制度。

5.坚持开展班组安全教育,对新职工(包括临时工)能进行24小时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对全班组人员组织安全技术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在企业组织的安全考试中,全班平均成绩达到90分以上。

6.每周有计划地组织班组安全日活动,能从本班组、本单位或兄弟企业发生的事故中吸取教训,并对本班组各岗位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预先分析,制定对策。

7.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讲评安全,认真执行班组各项规章制度。

8.岗位消防器材、防护器材及安全标志完整好用、定点存放,有人负责检查,有人负责保管。

9.班组安全活动有记录,记录齐全完整。

二、作业环境好

1.岗位设备完好,无跑冒滴漏,各种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沟、坑、池、壕、平台、楼梯、设备孔等的盖板、栏杆完整无损。

2.工作场所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做到定位、定置管理,安全通道畅通,作业场所物料堆放整齐,生产现场整洁。

3.工作场所通风照明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尘毒、噪声合格率达到要求。电气设备符合电气安全和防火防爆要求,工作场所无不符合要求的临时线。

4.作业场所无隐患,如有隐患能及时整改,重大隐患能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要求。

5.操作间、更衣室、卫生间整洁卫生。

三、安全作业好

1.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做到定时、定点、定路线、定内容。

2.按时做操作记录,原始记录清晰、整洁、真实、无差错。

3.按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等精心操作,维护保养设备,不脱岗、不睡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4.全班组人员无违反工艺纪律、劳动纪律和安全纪律的现象。对违章指挥能进行抵制,对本班组人员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能互相制止。

5.参加检修作业,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必须使用设备检修许可证、高处作业证、罐内安全作业票、抽堵盲板安全作业票、动火证、动土证等票证,无证不进行作业。

6.无论何种作业,凡有二人以上参加,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作业中严格执行《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和有关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