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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机动车辆清洗站管理办法》等24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6 15:29:45  浏览:966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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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机动车辆清洗站管理办法》等24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机动车辆清洗站管理办法〉等24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市政府令第206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机动车辆清洗站管理办法〉等24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已经2004年7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

二○○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机动车辆清洗站管理办法》等24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经市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杭州市机动车辆清洗站管理办法》等24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杭州市机动车辆清洗站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8号发布,市政府令第120号作部分修改)
  1、第七条修改为:“设立机动车辆清洗站,应按有关建设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2、删除第十二条。
  二、杭州市商品和服务项目明码标价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61号)删除第五条。
  三、杭州市企事业档案工作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78号)删除第十条。
  四、杭州市消火栓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84号)
  1、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开启和使用消火栓。”
  2、第十条修改为:“有关部门对道路进行扩建、翻修、养护的,不得擅自移动消火栓。”
  3、第十一条修改为:“各单位对内部消火栓(含消防水泵接合器)应加强维护保养,如发现损坏,应当及时修理;除火警外不得随意启用或移作他用。不得擅自增设、移位、拆除消火栓。”
  4、第十二条第一项修改为:“擅自动用消火栓取水的”。
  五、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市政府令第99号)
  第十二条修改为:“继续教育可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和大中型企业设立的培训机构和其他有条件的培训机构建立继续教育基地,承担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继续教育,并接受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六、杭州市统计工作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00号)
  1、删除第十六条中“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撤销时,应当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办理注销统计登记手续”的内容。
  2、第二十条第一款修改为“绝密、机密、秘密统计资料,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表。新闻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表或引用未经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地区性(包括全市、区、县)统计资料。”
  七、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5号)
  1、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修改为:“(三)机关、学校、部队、厂矿等大型单位和机场、码头、车站、集贸市场、文化体育娱乐场(馆)等公共场所的袋装生活垃圾,必须放置在按规定配置的垃圾房中。上述单位可自行收集、运输,也可以委托环境卫生作业单位代为进行。”
  2、删除第十八条。
  3、删除第二十条第十三项。
  八、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09号发布,市政府令第179号作部分修改)
  1、第六条第二项修改为:“(二)不得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的范围内取土、埋设各种管道和修建地面工程设施。”
  2、第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单位或者个人平时利用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领取《人防工程使用证书》。平时利用单位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3、删除第十九条第一款。
  九、杭州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22号)
  1、删除第四条第五项。
  2、删除第十六条。
  3、删除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4、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中外合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凡境内监理单位能够承担监理的,应当委托境内监理单位。境内监理单位不能单独承担监理业务的,由境内监理单位与境外监理机构合作监理。”
  5、删除第三十七条。
  6、将第三十八条中的“境外监理机构在本市从事合作监理,应当向市工程建设监理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修改为:“境外监理机构在本市从事合作监理,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市工程建设监理主管部门备案”。
  7、第四十条修改为:“中外合作监理在我市承担监理业务,应当采用我国的技术规范。”
  8、删除第四十三条。
  十、杭州市外地驻杭州办事机构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3号)
  1、第四条修改为:“杭州市人民政府国内经济合作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经合主管部门)负责驻杭办事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并将《办法》中“市政府经协办”的提法统一修改为“市经合主管部门”。
2、第九条和第十条予以合并,修改为:“设立驻杭办事机构,应持派出单位函件(企业单位还须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向市经合主管部门备案。”
  3、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
  “下列驻杭办事机构可按规定的额度申报进杭户口关系:
  (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驻杭办事机构的额度为10人。
  (二)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国务院部级公司、本省市(地)政府驻杭办事机构的额度为5人。
  (三)外省市(地)人民政府驻杭办事机构的额度为2名。
  (四)本省县(市)人民政府驻杭办事机构的额度为1名。
  在核定的控制指标内,驻杭办事机构应持主管部门批件和申报户口的人员名单,经市经合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再向公安机关办理集体户口落户手续。”
  4、第十三条修改为:“驻杭办事机构增加工作人员的,应报市经合主管部门备案。”
  5、删除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6、第十七条修改为:“市经合主管部门应当为驻杭办事机构提供相应的政策信息和咨询服务,组织、协调驻杭办事机构参加我市的重大活动,保护驻杭办事机构的合法权益。”
  7、第十八条修改为:“驻杭办事机构可为本地区、本部门开展代理服务。驻杭办事机构的代理服务内容涉及具体经营活动的,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8、第十九条修改为:“驻杭办事机构变更名称、职能、负责人、办公地点以及因故撤销的,应报市经合主管部门备案,将有关证件、文件和印章上缴销毁,并做好善后工作。”
  9、删除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十一、杭州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5号)
  1、第十七条修改为:“人流量大、公厕数量不足的地段,可设立流动公厕,并办理有关手续。流动公厕的管理按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2、第三十二条修改为:“城市公厕必须按规定时间开放,不得随意停用。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停用的,应当采取其他临时措施。”
  3、删除第三十四条。
  4、删除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项、第三款第一项。
  十二、杭州市旅游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9号)
  1、删除第十六条。
  2、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设立旅行社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3、第二十一条修改为:“旅行社应聘用经国家统一考试合格的导游人员。不得聘用未取得导游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导游活动。”
  4、删除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5、第二十五条修改为:“旅行社应当按规定为旅游者办理保险。”
  6、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外地旅行社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旅行社分支机构的,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7、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导游人员应按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合同或约定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
  8、将第二章第四节“旅游定点管理”修改为“旅游服务网点管理”,并删除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
  9、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饭店实行星级评定制度”;第三款修改为:“非星级饭店不得使用有关星级的用语进行广告宣传。”
  10、第三十八条修改为:“旅行社接待入境未办理保险的旅游者,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旅游者补办保险。”
  11、删除第四十九条中“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的内容。
12、删除第五十条中“第二十三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日游’经营资格”的内容。
  13、删除第五十四条中“以及旅游定点单位”、“旅游定点单位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旅游定点单位资格”的内容。
  14、第五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对违反本办法实施的行政处罚,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行使。”
  十三、杭州市夜景灯光设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0号)
删除第八条第一款。
  十四、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1号)
  1、第七条增加三项,作为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损坏、拆改房屋原有公用、共用管道,降低使用效果;”
  2、删除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
  3、删除第十二条、第二十条。
  4、删除第二十五条。
  5、删除第三十一条。
  十五、杭州市货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4号)
  1、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本办法”,并将《办法》中“公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提法统一修改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2、删除第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中“驾驶员服务资格证”的内容。
  3、删除第十条第六项。
  4、第二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货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应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运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5、删除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四项中“驾驶员服务资格证”的内容,删除第五项。
  十六、杭州市有害固体废物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48号)
  1、第八条修改为:“需要将固体废物跨市区转移进行储存、利用、处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后方可进行。”
  2、第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直接从事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3、删除第二十二条第五项。
  十七、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0号)
  1、第三条修改为:“杭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并将《办法》中“市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机构”的提法统一修改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第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删除第二十三条。
  4、删除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十八、杭州市“一日游”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8号)
  1、第六条修改为:“‘一日游’旅游线路,包括起始点、游览景点及活动时间等,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旅游业发展规划确定,并予以公布。”
  2、第七条修改为:“从事‘一日游’的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有关证照。
  ‘一日游’经营实行备案制。从事‘一日游’经营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需要停止经营活动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删除第八条、第九条。
  4、第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一日游’线路上各公园、景点的收入分配,由各公园、景点协商确定,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物价部门应当加强协调工作。”
  5、第十三条修改为:“从事‘一日游’经营服务活动的导游人员和驾驶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导游证和驾驶证,并佩带证件上岗,接受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游客的监督。”
  6、删除第十六条第五项。
  7、删除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三项。
  8、删除第十九条中“情节严重的,可取消该单位的‘一日游’经营资格,收回有关牌证,对导游人员、驾驶人员可取消相应的服务资格”的内容。
  十九、杭州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3号)
  删除第四条第二款。
  二十、杭州市清河坊历史街区保护办法(市政府令第164号)
  删除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中“清河坊历史街区管理机构”的内容。
  二十一、杭州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6号)
  1、删除第九条第一款。
  2、删除第二十六条中“并取消其鉴定资格”的内容。
  二十二、杭州市地下管线盖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71号)
  删除第十一条第三款。
  二十三、杭州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82号)
  第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因城市建设,供热设施施工、检修和热源单位检修设备等原因需要减少供热或停止供热时,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提前72小时通知用户;因突发性故障停止供热时,供热单位应立即抢修,并及时通知用户。”
  二十四、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0号)
  1、第十一条修改为:“建设工程应当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按规定可以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搅拌设备应当安装除尘装置或采取有效封闭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2、第十八条修改为:“因建设需要整体爆破建筑物的,施工单位应当制定防止扬尘污染的施工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方可施工。”
  同时根据本决定,对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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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敖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敖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闽政文[2002]120号

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ⅴ

??经研究同意,现将省环保局编制的《敖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ⅳⅳ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敖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

??为改善水环境质量,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敖江流域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福建省环境保护“十五”规划和2010年目标》、《敖江流域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等,制定本规划。ⅴ

??本规划以山仔水库水源保护区为重点。规划范围包括敖江流域古田县、罗源县、连江县、晋安区的有关乡镇。规划期为2002-2010年,重点是2002-2005年。规划重点阐述敖江流域“十五”期间环境保护的目标和工作重点,提出敖江流域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及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敖江流域环境现状ⅴ

??(一)敖江流域环境保护的主要成效

??敖江全长137km,流域面积2655km2,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16%。流域涉及的行政区域主要有古田、罗源、连江、晋安、闽侯等县(区)的26个乡(镇)。“九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省人大、省政协的监督指导下,敖江流域环境保护工作突出重点,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尤其是2000年底省政府颁发《敖江流域水源保护管理办法》以来,流域环境保护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各级政府分别制定了本辖区整治方案,大力开展水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使流域水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一定控制。

??——按期完成“一控双达标”任务。由于近几年来流域两岸石板材加工业的迅速发展以及花岗石的大量开采,大量废水、废渣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敖江,造成敖江流域水体严重污染、生态环境受到破坏。敖江流域的水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流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环境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1999年4月省环保局编制下发了《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之后,有关市(县、区)成立了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整治责任制,并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现场检查以及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提高广大群众的环境意识,调动业主治理污染的积极性,推动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整治过程中,重点开展了石板材加工企业和矿点综合整治,至1999年底,福州市对连江县、罗源县的629家石板材加工企业进行了综合整治,宁德市对古田县239家石板材加工企业和180个矿点进行了综合整治。同时,流域各地还大力开展“一控双达标”的其它工作,2000年底全流域完成了“一控双达标”任务,工业污染企业基本达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和省下达的“九五”计划指标内。ⅴ

??——流域生态林保护和水土流失治理取得一定进展。根据《敖江流域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整顿关闭无证和布局不合理的采石点,禁止砍伐敖江干流和支流两岸一重山的涵养林和护坡护岸林,促进了流域生态林保护和水土流失治理工作。ⅴ

??——农村面源污染治理逐步展开。流域内积极推广立体种养模式、太阳能、沼气、风能等清洁能源以及配方施肥、生物综合防治技术等清洁生产技术。连江县被列入“九五”期间省级生态农业建设试点县,闽清县被列入省级“九五”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县。各乡(镇)还开展了生活污水和生猪养殖废水沼气厌氧发酵治理,使农村面源污染得到一定的控制。ⅴ

??——水质得到初步改善。2000年敖江的监测结果表明,流域3个省控水质监测断面(霍口、横槎、荷山渡口)已全部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三类水质标准。对山仔水库进水口、库心、出水口进行的两期监测中,除进口处测点的总氮、总磷及库心处的总氮在丰水期为Ⅳ类水质,超标率分别为33.3%和16.7%外,其余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地表水三类水质标准。ⅴ

??(二)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ⅴ

??1.山仔水库富营养化比较严重ⅴ

??——面源污染日益突出。敖江流域禽畜养殖业虽不发达,但养殖废水绝大多数是就近直接排入库区,因此造成的污染比较严重。山仔水库底泥有机物不断析出、库区养鱼的剩余饵料分解、不合理施用的农药、化肥随地表迳流汇入水体、含磷洗涤剂的使用、机动船只含油污水排放等也加重了山仔水库的富营养化程度。ⅴ

??——生活污水处理率低。对山仔水库而言,生活污水汇入的比例很高,而目前流域内还没有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沿岸乡(镇)生活污水都是未经处理而排入水体,在一定程度上使山仔水库日趋富营养化。ⅴ

??2.红庙岭垃圾场渗滤液的问题尚未解决。红庙岭垃圾场渗滤液对敖江下游造成了污染,并直接影响到连江县的水源质量。

??3.敖江流域的梯级开发降低了水的自净能力。敖江流域的梯级开发减缓了水的流速,使水的更换期延长、复氧能力降低,同时给藻类生长提供了有利条件。ⅴ

??4.工业废水排入流域水体,影响水体水质。流域工业污染企业虽已完成“一控双达标”任务,但目前的达标还只是少量污染因子达标,而不是全面达标。ⅴ

??此外,石材企业虽已进行了综合整治,但仍有偷排、漏排污水、废料的现象;石材业废料侵占大量土地、矿区“挂白”等生态破坏现象严重;石材厂点多面广,缺少规模效益。ⅴ

??二、敖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的总体构想ⅴ

??(一)指导思想ⅴ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以保证流域饮用水水源质量为重点,以维护流域生态环境平衡、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水平为根本出发点,突出整体观念,促进流域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ⅴ

??(二)基本目标ⅴ

??——总目标。到2005年,使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流域各省控监测断面水质按功能分区达到规定的标准,山仔水库水质达到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生态保护区建设取得初步成效,水土流失中、重度区基本得到遏制。环境管理和监测体系基本健全。到2010年基本控制全流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敖江流域成为全省环境保护的示范区。ⅴ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流域各县(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和省下达的计划指标内。“十五”期间各县(区)主要污染物的年排放量控制指标见表1。

表1?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控制指标



行政区域
COD(吨)

宁德市
古田县
1700(全县)

福州市
晋安区
300(全区)

罗源县
1239.3(全县)

连江县
1867.5(全县)

合  计
5116.8



注:以上为暂定数,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下达后最后确定。



??——环保投入指标。“十五”期间,加大环保资金投入,逐年提高环保投入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力争到2005年达到1.6%。ⅴ

??——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指标。到2003年全面完成在岸边堆放的生活垃圾和工业废渣清除工作。到2005年山仔水库周围一级保护区内5个乡(镇)所在地和较大村庄各建设一个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到2010年山仔水库上游各乡(镇)各建设一个污水集中处理设施。ⅴ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指标。加强敖江干流和支流两岸一重山的涵养林和护坡护岸林保护,全面禁止开山炸石和乱砍滥伐。ⅴ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五”期间,在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全部搬迁或关闭,流域其它区域内畜禽养殖废水应治理达标;农村生态环境恶化的势头和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水平明显提高,建成1—2个生态环境示范乡(镇)。ⅴ

??三、敖江流域水环境功能区划ⅴ

??根据《敖江流域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在敖江流域设立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ⅴ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范围:山仔水库的傍尾至塘坂水库大坝(包括敖江支流至樟后、半岭、黄竹头、日溪桥、党洋的河段)的水域及其两岸100米以内的陆域和敖江下游长汀至已古下游300米处的水域及其两岸100米的陆域。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执行GHZB1—199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水质标准,其中从塘坂水库大坝至傍尾及日溪库区还应执行控制湖泊水库特定项目Ⅱ类标准。一级保护区内不得设有排污口,禁止开展旅游活动、网箱养殖、石板材开采和加工、畜牧业生产及机动船水上运输和维修等污染水源的活动。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设置的排污口,应于2002年底前拆除。ⅴ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范围:从山仔水库的傍尾至古田鹤塘镇的双洋、苏洋(包括敖江支流至后彰、杉洋、大甲、卓洋、溪场洋、刘洋、飞竹的河段)的敖江水域及其两岸100米以内的陆域;从塘坂水库大坝至敖江下游的长汀;敖江已古下游300米处至浦口;以及日溪桥至晋安区的湖里、坝坑的敖江水域及其两岸100米以内的陆域。敖江流域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执行GHZB1-199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不得新增排污口,不得新建垃圾处理场。ⅴ

??生活饮用水一、二级保护区必须设置明显的保护区标志和告示牌(敖江各河段水环境功能区划详见表2)。

表2 敖江各河段水环境功能区划

水系
水域范围
主要功能
执行标准

霍口溪
傍尾以上
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
GHZB1-1999Ⅲ类

日 溪
晋安区湖里、坝坑—日溪桥
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
GHZB1-1999Ⅲ类

日溪桥—山仔水库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GHZB1-1999Ⅱ类

潘渡溪
傍尾—山仔水库(包括库区回水段樟后、半岭、黄竹头、党洋等)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GHZB1-1999Ⅱ类

山仔水库——塘坂水库大坝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GHZB1-1999Ⅱ类

塘坂水库大坝—潘渡
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
GHZB1-1999Ⅲ类

敖江干流
潘渡—长汀
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
GHZB1-1999Ⅲ类

长汀—已古下游300米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GHZB1-1999Ⅱ类

已古下游300米—浦口
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
GHZB1-1999Ⅲ类

浦口-出海口
河 口 区
GHZB1-1999Ⅲ类

蓼沿溪
全 溪
综合功能
GHZB1-1999Ⅲ类

牛溪
全 溪
综合功能
GHZB1-1999Ⅲ类

桂湖溪
其 它
综合功能
GHZB1-1999Ⅲ类

红庙溪
农  灌
GHZB1-1999Ⅴ类

宦 溪
全 溪
综合功能
GHZB1-1999Ⅲ类

财 溪
才溪水库
综合功能
GHZB1-1999Ⅲ类

其它河段
综合功能
GHZB1-1999Ⅲ类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均包括两岸陆域100米。

??四、敖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与措施ⅴ

??(一)加大山仔水库和塘坂水库的保护力度ⅴ

??继续以保护山仔水库和塘坂水库为重点,做好敖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ⅴ

??——加强库区的生物防治。在禁止网箱养鱼的同时,适当放养以食用藻类和腐殖质为主的白鲫、鲴、鲢、鳙等鱼类。通过放养这些鱼苗,减少库区氮、磷等元素的总量。在浅水区引进种植凤眼莲、菖蒲、芦苇等水生植物,并按计划收割,以去除过多的营养物质。

??——山仔水库和塘坂水库两水坝之间一级饮用水保护地段实行封闭式管理。在离岸100米范围内应退耕还林,设置防护林带,同时禁止新建房屋,已建的房屋一律予以拆除和搬迁。ⅴ

??——限期搬迁库区沿岸鳗鱼、禽畜等养殖场。ⅴ

??——开通进入小沧乡的公路,减少库区内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只。库区内船只动力要油改电或石油气,减少石油类的污染。ⅴ

??——流域内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的洗衣粉、洗涤剂、清洁剂等洗涤清洁用品,推广无磷洗涤剂,减少水体中磷的浓度。ⅴ

??——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敖江的干流和支流及其两岸一重山的涵养林和护坡护岸林,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设置警示标志,禁止砍伐。抓好源头天然林的保护和干、支流两侧一重山生态林及100米内防护林带建设,禁止擅自在主、干流和河道两侧的第一重山或外延100米范围之内10度以上山坡地进行开垦、取土、采石等损坏植被的行为。严格控制天然林采伐,大于25度的坡地要退耕还林,小于25度的坡地要加强水土保持。实施严格的封山育林,严禁毁林开荒、陡坡地开垦、草地开垦和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植被的行为。ⅴ

??——塘坂水库蓄水前应按要求进行清库,经检查合格后蓄水。ⅴ

??(二)加快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ⅴ

??根据国家和我省“十五”环保规划,结合敖江流域水环境状况,到2010年山仔水库上游的10个乡(镇)所在地都要建成小型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生活垃圾要实现无害化处理。2005年前,首先在库区周围的5个乡(镇)所在地和较大行政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ⅴ

??——针对沿江垃圾和石板材废料堆放,加大水体污染和富营养化的问题,2002年组织力量清除沿江垃圾,并禁止在沿江两岸堆放、倾倒垃圾、建筑修路的渣土和其它可能造成水体污染和河道淤积的废弃物。ⅴ

??——完善红庙岭垃圾场的处理设施。将单纯的卫生填埋工艺改造为综合处理工艺,增加焚烧、制肥等工艺,减少填埋量。加快完成渗滤液处理工程,做到达标排放。ⅴ

??——按照“分类回收、二次利用”的要求,促进垃圾的分类回收和综合利用。山仔水库上游各乡(镇)生活垃圾应进行焚烧处理,逐步实现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ⅴ

??(三)加强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ⅴ

??——开展生态农业示范区建设。结合“十佳生态乡镇”活动,对生态良好区实施积极性保护,加快创建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生态良性循环区。ⅴ

??——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典型,创建县、乡(镇)、村生态示范区。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无公害农产品,建成一批有机食品生产基地,不断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农村生态保护水平。ⅴ

??——开展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使农村生态环境恶化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新的区域性生态破坏不再发生,已遭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敏感区和重点保护区的环境得到恢复。ⅴ

??——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调查,制定沼气综合治理规划,并于2003年底前基本完成流域生猪养殖废水和沼气综合治理。加强对禽畜养殖污染的监控,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水源保护河段岸线150米范围以内禁止新建畜禽养殖场,已建畜禽养殖场要进行搬迁或限期治理,使禽畜养殖业污水达标排放。ⅴ

??——流域内使用化学农药、化肥的单位和个人,应加强对农药、化肥的管理,做到合理施用。推广农业清洁生产系列新技术,禁止施用、存贮残留期长、剧毒性农药和过期失效农药。推广生物综合防治技术、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以及配方施肥新技术,减少农药、化肥污染。选择1—2个镇(村)作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综合防治试点,推进农药、农膜、化肥等面源污染的防治。ⅴ

??——根据流域实际情况,积极推行沼—牧—渔—果、沼—牧—菜(果、菌)等立体种养模式,鼓励养殖废水上山下田入塘,自行消化,变废为宝,做到零排放。ⅴ

??(四)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的管理,防止污染回潮ⅴ

??——开发建设项目应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ⅴ

??——对石板材的发展进行全面规划。淘汰工艺落后、生产规模小的石板材厂,鼓励规模化石板材厂发展。划定石板材资源的可采区、限采区、禁采区,规定最小开采规模。坚决整顿和关闭小矿点,并限期进行植被恢复。禁止石板材生产加工企业将废水、废渣排入敖江水域。积极开发新工艺、新产品,提高石板材的综合利用率。ⅴ

??——开发、利用和调节、调度敖江水资源。山仔水库和塘坂水库应以保证饮用水功能为主,维持敖江的生态流量,维护水域的自然净化能力。流域内各水库管理部门应按经批准的坝下最小下泄流量进行操作,未经批准不得减少最小下泄流量。ⅴ

??——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沿江各种排污口的管理。督促工业污染企业不断巩固和提高达标成果,杜绝污染“回潮”和偷排、漏排现象,实现稳定达标。ⅴ

??——严格执行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各排污单位应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限定的内容排放污染物。流域内现有的排污口应实行规范化管理,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并向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促进企业搞好污染治理,逐步实现各种污染物全面达标。ⅴ

??——针对流域工业污染现状,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有计划、分步骤地按行业特点,增加工业企业的污染物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实现全面达标。加快工业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逐步消除结构性污染。把工业污染防治与产业结构调整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实现资源最大限度的优化配置,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使“三废”最大限度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ⅴ

??——大力推广清洁生产。建立清洁生产评定制度,积极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规范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环境行为。ⅴ

??(五)实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交接断面水质目标责任制ⅴ

??——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把好源头关,防止新上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把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各有关排污单位,落实进一步削减和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和措施。ⅴ

??——实行流域行政区域间交接断面水质目标责任制。开展交接断面水质监测,在双口渡和山仔水库中各建设一个水质连续自动监测站。交接断面以地表水三类进行考核(交接断面的设置见表3)。ⅳ

表3 敖江流域各行政区域交接断面表

溪 流
上 下 游
交接断面位置

霍口溪
古田县—罗源县
双口渡

霍口溪
罗源县—连江县
傍 尾

日 溪
晋安区—连江县
日溪桥

蓼沿溪
罗源县—连江县
兰水电站



??(六)实施敖江绿色工程计划ⅴ

??——《敖江流域绿色工程计划》是实现敖江流域环境保护目标的重要内容。其项目筛选的原则主要是:确保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突出上游优先;以解决乡(镇)生活污染、面源污染为重点;工业项目、开发性项目的资金原则上由企业自行解决;对污染物总量削减大的项目优先,对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清洁生产的项目优先。ⅴ

??——《敖江流域绿色工程计划》共有16个重点项目,主要有“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山仔水库整治工程”、“生态建设”、“环保能力建设”等工程项目。项目实行多渠道筹集资金,并要加强监督落实。ⅴ

??——沿江各县(区)应对临床医疗废物进行统一收集和管理,并集中进行处置,禁止医疗废物简易填埋、再生和重新利用。ⅴ

??五、敖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的保障措施ⅴ

??(一)健全环境保护领导与决策机制ⅴ

??——流域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在各行政区域内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ⅴ

??——按照环境质量行政领导负责制的要求,流域各级党政一把手对辖区内流域环境保护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加强市、县(区)、乡(镇)长环保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和检查,每年考核一次,并把保证交接断面水质达到环境区划的要求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ⅴ

??——流域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本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各负其职,齐心协力,共同推进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ⅴ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敖江流域水源实行统一监督管理,敖江流域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敖江流域水源的保护管理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主动参与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研究解决流域水污染与生态破坏的措施,在法制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总体布局等方面提出环保对策。ⅴ

??——流域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敖江流域水源的保护管理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水土流失治理,管理好河道;建设部门要加强指导污水和垃圾无害处理工作;地矿部门要加强对采石场的管理,督促进行矿山恢复;农业部门要牵头组织治理畜禽养殖业污染,推进农药和化肥的合理使用;林业部门要加强生态建设,依法保护好防护林带;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加强水库网箱养殖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控制养殖水体污染。ⅴ

??(二)强化流域环境法制建设ⅴ

??——认真执行《敖江流域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加强环保执法监督检查,严格依法行政,不断巩固和发展整治成果。立足流域实际,积极制定和实施有关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法规、规章和标准。ⅴ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加大环保“三同时”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养殖场、矿山开采、水库电站、交通等生态型建设项目的管理,防止对流域生态环境造成新的破坏。ⅴ

??(三)拓宽环保资金筹措渠道ⅴ

??——加大政府的环保投入。认真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促进各项环保重大建设项目纳入当地政府、部门和企业的项目计划。根据各乡(镇)的实际情况,政府对环保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ⅴ

??——逐步建立环境保护及资源综合利用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国家有关优惠政策,运用财税等经济手段引导环境保护资金投入。把支持经济发展和环境资源保护、改善生态环境结合起来,把支持生态资源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作为银行提供贷款的因素之一。ⅴ

??——按照市场规则进行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营。吸引国内外资金投入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逐步实现产权股份化、投资社会化、治污集约化、运行市场化和管理企业化。ⅴ

??——按照“污染者治理、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明确污染者和破坏者是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的投资主体,监督排污者和开发者履行环保投入的责任。ⅴ

??——依法、全面、足额、及时征收排污费,促进排污单位加大投入、治理污染。ⅴ

??(四)加强环境保护基础能力建设ⅴ

??——省、市财政在预算内基建投资中加大对敖江流域环保监测能力建设投入。流域各级政府要相应拨出专项资金和配套资金,完善监测手段。“十五”期间要建成一个敖江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站,并于2005年前投入运行。ⅴ

??——全面推行环境监理制度,落实各级环境监理机构的职责。建成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和自动监控系统,对环境污染纠纷及时进行现场监理。ⅴ

??——加强环保队伍建设。改善执法工作条件,完善和配备现代化执法手段。增强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提高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ⅴ

??——加强环境科技研究。组织对重大环保技术课题进行协同攻关,重点是山仔水库富营养化的防治。ⅴ

??——加强对环境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处理能力。开展山仔水库富营养化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和预报研究,努力做到事前防范、事中应急、事后监测,保障环境安全。ⅴ

??(五)强化环境保护的宣传与教育ⅴ

??——完善环境宣传与教育网络,建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广泛宣传环保法律和环保知识,不断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强化公众参与能力。增强全社会可持续发展观念,提高人们的环境法制意识和环保道德水平,动员全社会参与、支持和监督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加强消费引导,促进消费者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ⅴ

??——完善公众举报、听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制度,通过建立环保信箱、设立环保投诉电话等,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处理污染事故和纠纷,维护公民的环境权益。ⅴ

??——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树立环保工作的先进典型,公开曝光和查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保护生态环境的氛围。ⅴⅴ

附件:1.敖江流域绿色工程计划项目表ⅳ
???2.敖江流域水环境功能区划图(略)



附件1  



敖江流域绿色工程计划项目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资金来源
(或初步意见)
完成时间
总投资
责任单位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1
山仔上游10乡镇污水处理设施
3000-5000吨/年
政府补助为主,其它集资为辅
2005-2010
5000
福州、宁德市政府

2
山仔上游10乡镇垃圾处理设施
按乡镇大小投资
政府补助为主,其它集资为辅
2005-2010
2000
福州、宁德市政府

3
红庙岭二期工程


2005
1500
福州市政府

4
山仔水库-塘坂水库封闭式管理
约8公里的搬迁和创建工作
政府拨款
2002
2000
福州市政府


山仔水库整治工程






4
鱼苗放养

政府补助为主,其它集资为辅
每年
3000
海洋与渔业局

5
浅水区种植


每年
1000
流域有关乡(镇)政府

6
搬迁养猪场
库区沿岸8个
政府补助部分,业主自筹
2002
35
福州市政府

7
取缔网箱养鱼
940箱
政府补助部分,业主自筹
2002
130
福州市政府

8
库区机动船改电动船

政府补助部分,业主自筹
2003
800


9
沼气推广
山仔水库各乡镇
政府补助部分,业主自筹
2005
100
农业厅


生态建设






10
水土流失治理工程


2005-2010
1000
水利厅、林业厅、福州市政府、宁德市政府

11
农业面源治理工程
推广生物综合防治、生物农药、配方平衡施肥等
政府拨款、贷款及农民自筹
2005
1000
农业厅、福州市政府、宁德市政府

12
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

政府拨款、贷款及农民自筹
2005
3000
农业厅、福州市政府、宁德市政府

13
生态林建设

政府拨款、贷款及农民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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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十二五”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 外交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关于印发“十二五”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国科发计〔2012〕7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配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实施,指导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发展,科学技术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中国气象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海洋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十二五”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发展专项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十二五”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发展专项规划
http://www.gov.cn/zwgk/2012-07/11/content_2181012.htm


                  科学技术部 外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 中国科学院
                   中国气象局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国家海洋局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附件:

“十二五”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发展专项规划


一、形势——挑战与机遇
(一)气候变化是全人类面临的重大问题
20世纪以来,全球气候正经历着以变暖为主要特征的显著变化。从1992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1997的《京都议定书》,到2010年的《坎昆协议》,全球气候变化及其影响日益成为世界关注的热点。
自工业革命以来,全球大气二氧化碳浓度已从约280ppm(百万分之一体积比)增加到2010年的389.8ppm。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第四次评估报告指出,1906-2005年全球地表平均气温升高了0.74℃,到21世纪末全球平均温度可能上升1.1~6.4℃,海平面将上升0.2~0.6米。气候变化已经并将继续对自然和社会经济系统产生重大影响。以上科学认识已成为国际社会及各国制定气候政策和处理气候变化国际事务的根本出发点。
气候变化是环境问题,同时也是发展问题。气候变化对当今人类社会构成了巨大挑战,国际社会正在为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而采取积极的减缓和适应行动,这些行动不仅是人类规避气候变化灾难性影响的举措,而且提出了如何实现低碳发展的问题,将对未来的经济社会发展构成深远的影响。
(二)应对气候变化是我国实现科学发展的重大需求
气候变化事关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近百年来我国气候也经历了变暖过程,气候变化已经给我国地表环境和自然生态系统带来深刻的影响,并影响到社会经济系统。作为经济快速发展的发展中大国,过去30年我国温室气体排放增长迅速,目前的年排放量已位居世界前列。尽管我国单位GDP的能耗和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呈下降趋势,但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持续增加的趋势短期内难以扭转。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积极实施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和行动。1993年我国成立了国家气候变化协调小组,2007年成立了温家宝总理任组长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200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为保护全球气候作出新贡献”;同年,发布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2009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到2020年我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15%左右,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13亿立方米。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人类生存和各国发展。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既是顺应当今世界发展趋势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和历史机遇。应对气候变化涉及许多领域,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减缓与适应并重,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增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坚持通过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促进节能减排,通过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应对气候变化需要强大的科技支撑
应对气候变化归根到底要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认识气候变化规律、识别气候变化的影响、开发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技术、制定妥善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参加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规则的制定等,无不需要气候变化科技工作的有力支撑。
为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纷纷制定气候变化综合研究计划并出台相关政策,加强基础研究,推动实用技术研发。
作为国际全球变化研究的发起国和世界上较早开展气候变化研究的国家之一,我国努力实现气候变化领域的科技进步和创新,积极推进相关国际科技合作。《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明确提出要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应对气候变化;《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把气候变化相关科技研发确定为科技发展的优先领域和优先主题的重要内容;2007年6月,科技部、国家发改委等14个部委联合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科技专项行动》。
近30年来,我国气候变化研究及相关的科技取得了重要进展:建立了一批与气候变化研究相关的研究机构和基地,形成了一支颇具规模的研究队伍,初步构建气候变化观测和监测网络框架;在气候变化的规律、机制、区域响应及与人类活动的相互关系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研究,取得了一批国际公认的研究成果;发展了一系列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技术,形成了一批高效的减缓与适应实用技术。但与国际领先水平相比尚存在差距: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战略顶层设计不足,科学研究、技术研发与应用之间的协调不够,长期稳定支持的机制建设有待加强;科学研究的国际视野欠缺,自主创新研究不足,前瞻性不强;减缓与适应技术研发滞后,尚不能充分满足国家需求;缺乏有国际影响力的机构,研究队伍有待优化;信息共享机制亟待建立,资源整合有待加强。
为在“十二五”时期加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工作,服务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需求,特此制订《“十二五”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发展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
二、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全球视野、服务大局,统筹规划、重点突破,交叉融合、自主创新,强化能力、培养人才”为原则,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国际科技前沿,提升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科学研究水平,增强减缓与适应气候变化技术研发的创新能力,发挥科技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全球视野,服务大局。按照“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为保护全球气候作出新贡献”的要求,瞄准国际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服务于国内和国际两个大局,以全球视野凝练战略目标,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对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科技行动进行整体规划布局。
2. 统筹规划,重点突破。坚持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统筹考虑减缓与适应、当前利益与长远战略,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针对薄弱环节,集中力量在关键性、紧迫性、全局性的应对气候变化科技问题上实现重点突破。
3. 交叉融合,自主创新。针对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科学和技术问题,有效协调和整合各方面科技资源,加强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的融合,通过学科间的互相推动,促进原始创新,实现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工作的整体跨越式发展。
4. 强化能力,培养人才。加强气候变化观测、模拟、实验、共享等科技基础设施和减缓与适应气候变化技术研发能力的建设,建立具有较强保障能力的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支撑体系。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各类科技人才的培养,建立现代人才激励与竞争机制,加大海外优秀人才和智力的引进力度。
(三)规划目标
《专项规划》的总体目标是:提升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科技实力,缩小与国际领先水平的差距;推动我国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支撑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支撑“十二五”时期和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森林覆盖率和蓄积量等目标的实现;健全应对气候变化科技的政策法规,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科技的国家管理体系。具体目标包括:
1. 气候变化的科学研究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气候变化观测、监测平台和地球系统模式初步建立,温室气体浓度监测卫星研发成功并应用,气候变化相关观测系统、高性能计算软件和配套硬件设备的研发水平得到提高;在气候变化事实、机制、归因、模拟、预测,以及影响评估和适应模式等方面的研究水平进入国际先进行列。
2. 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创新和科学决策能力得到显著增强。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创新体系建立并不断完善,低碳技术与适应气候变化技术得到大力发展,碳排放核算、核查与监督的科技支撑体系初步建立,科技与政治、经济、社会、外交、法律、政策的综合研究得到加强,有力支撑我国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以及绿色发展战略思路和对策的提出。
3. 气候变化研究的人才队伍、基地建设与国际科技合作水平得到提升。跨学科、跨领域、国际化的高水平科研队伍基本形成,建成应对气候变化科研基地,科研资源服务和共享能力明显提升,开放型国际科研平台建设得到加强,为提高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科技研发水平提供有力保障。
4. 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科技的宏观协调和管理服务能力得到明显加强。对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工作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强,对基础研究、技术开发、能力建设和决策支持的统筹得到加强,各领域、各部门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工作协调配合得到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科技的管理效能不断提高。
三、重点方向
(一)科学基础
1.气候变化观测的理论、方法与技术
研究提出准确描述气候变化的基本变量,以及基本变量的有效观测方法和技术,评估与改进现有温度、降雨量、云等基本变量的观测技术、方法,加强大气温室气体浓度等大气成分变化的卫星观测和反演,完善气候变化观测网络与观测规范。
2. 长序列、高精度的过去气候变化重建
发展长序列、高精度过去气候变化重建的新理论、新方法和新技术,研究多种气候变化记录代用资料的有效集成方法、过去气候变化的历史借鉴。
3. 全球气候变化的规律与机理
发展全球气候变化事实的诊断、规律与特征分析,研究自然驱动力自身的变化规律与定量描述、驱动过程与机制,以及驱动力、驱动过程间的交互作用,人类活动对气候的影响方式、特点与量化归因分析,人类活动与自然驱动力的交互作用研究。未来20~50年自然与人为驱动力的变化趋势,气候系统对驱动力变化的响应,即气候系统各圈层的相互作用,气候系统的稳态运行规律、临界阈值与自适应机制,气候系统的非线性特征、突变与触发机制。开展地球工程的相关基础理论探索研究。
4. 全球气候变化数据的综合集成
研究气候系统关键要素观测数据的同化方法、融合与集成技术,包括多源、多尺度数据在同一个演进的地球系统中的一致性表达,不同物理机制下不同模型融合到统一的地球系统模型中。发展多用途数据产品的生成,区域碳收支定量认证及碳汇核算,影响气候的人类活动数据集成,全球气候变化数据网络(库)的设计构建与共享服务。
5. 地球系统模式的发展和气候变化的模拟与预估
推进气候系统模式发展与完善及模拟,研究地球系统模式的设计,关键物理、化学、生物过程的参数化及其不确定性,重要耦合过程(如云-气溶胶-辐射相互作用等)的耦合技术,地球系统模式的高性能集成环境的创建与计算方法的发展,地球系统重要气候事件和过程的模拟,气候变化的可预报性及预测理论、方法与技术。
(二)影响与适应
围绕水资源、农业、林业、海洋、人体健康、生态系统、重大工程、防灾减灾等重点领域,着力提升气候变化影响的机理与评估方法研究水平,增强适应理论与技术研发能力,开展典型脆弱区域和领域适应示范,积极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区域可持续发展综合示范。
1. 气候变化影响的机理与评估方法
加强气候变化及极端气候事件影响机理的实验与综合评估模型研究,开展气候变化影响的脆弱性与风险分析,评估已经发生的气候变化以及全球持续升温情景对各领域和区域的综合影响。
2. 适应理论与技术研发
开展我国部门、行业、区域适应理论与方法学研究,开发适应决策支持系统,评估适应资金与技术需求,研发脆弱领域和针对性强的适应技术,开发极端气候事件的防御及防灾减灾技术,构建适应气候变化的技术体系, 制定适应气候变化的相关技术标准,加强适应技术的集成与应用推广。
3. 典型脆弱领域和区域适应示范
围绕农业、林业、水资源、人体健康、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重大工程、防灾减灾等主要领域和水资源脆弱区、自然灾害频发区、农牧交错带、海岸带及生态脆弱区、青藏高原等典型区域,开展适应对策和措施研究,分析适应措施的成本效益,开展适应气候变化的技术和示范。
4. 适应气候变化与区域可持续发展
开展气候变化影响的重点区域、脆弱人群与适应优先事项研究。加强气候变化适应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气候变化适应与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规划的结合研究,开展适应气候变化政策制定和立法研究,以及适应气候变化领域的国际合作研究。
(三)减缓
着力提高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和促进低碳经济的科技支撑能力,推动非化石能源和洁净煤技术的创新和市场化推广,加强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和提高能效新技术开发,推进林业碳汇、工业固碳的关键技术研发,着力解决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等关键技术的成本降低和市场化应用问题,建立二氧化碳排放统计监测技术体系,为完成国家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能源强度约束性指标提供支撑。
1. 节能和提高能效
以发展循环经济和提高能源利用率为原则,以工业、建筑、交通等主要耗能领域的单项技术、系统集成技术以及共性关键技术为重点,研究开发高耗能行业的能源梯级综合利用技术、工业余能余热高效利用技术、建筑与基础设施节能技术、交通运输工具的节能技术和新能源利用技术。
2. 清洁能源和洁净煤
以支撑清洁能源技术的规模化与经济利用为目标,开发高性价比风力发电技术、太阳光伏电池及利用技术和太阳能光热发电技术,加强燃料电池、生物质能、核能、氢能、地热能、海洋能等的开发利用技术研发。瞄准主力在役能源的清洁和低碳化,加强煤的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技术、煤基清洁能源生产技术和非常规天然气规模化开发利用技术。
3. 碳的增汇、捕集利用与封存
研究生物固碳工程技术,研究通过改变土地利用方式和调控农业生产方式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技术,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研究和示范。
4. 碳收支的监测与管理
建立碳源、碳汇的综合监测技术体系,研究符合我国国情的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标准和方法,研究我国区域、行业碳收支状况核算的方法与技术,构建支持温室气体减排测算、报告和核查的关键技术与管理体系。
(四)经济社会发展
重点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与政策研究,推动我国低碳和可持续发展科技支撑体系建设与综合示范,提高公众参与应对气候变化意识。
1. 国家重大战略与政策
研究建立和完善涉及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制度、法律、政策、行动措施和考核体系,研究我国与应对气候变化相适应的国际贸易战略与政策,研究建立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技术支撑体系。研究制定气候变化适应战略措施与行动计划,研究提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前沿科技发展战略及与区域性气候、资源、环境演变规律和承载能力相协调的区域可持续发展战略。
2. 国际战略与国际合作
研究气候变化背景下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分析其对我国经济、贸易、资源、能源和生态安全的影响。研究气候友好技术转移及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研究开发气候、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分析模型。分析全球及主要国家温室气体长期目标、减排路径、减缓和适应成本及应对气候变化的制度设计,研究与气候变化相关的国际公约的演变和发展趋势,研究完善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战略,研究气候变化影响下的极地保护与合作战略,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研究。
3. 低碳与可持续发展
研究绿色、低碳发展理论,分析我国温室气体减排的潜力、影响与社会经济成本、收益,研究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和城镇化进程中的减排策略,提出我国的低碳发展路线图。研究气候变化对社会发展和区域人民生计的影响,开展适应气候变化的区域社会经济布局研究。开展重点领域和区域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与示范,开展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适应气候变化的技术和管理研究。开展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技术综合示范。
4. 公众意识
传播绿色、低碳和可持续发展理念,促进全民绿色、低碳消费行为模式的转变,加强科学普及,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的教育普及体系和知识传播体系的建设,提高全民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意识,促进社会组织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
四、重点任务
(一)基础研究
1. 全球气候变化的事实、过程和机理研究
研究全球气候变化的事实、成因及多尺度相互作用,探索海陆气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机理及其与全球气候的关系,研究全球气候变化的敏感性、突变及其变化的可预报性,全球变化敏感区的气候与环境变化规律及其预测,日地关系、地球深部过程对全球变化的影响。
2. 人类活动对气候变化的影响研究
研究建立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历史、碳转移检(监)测技术体系,开展大尺度土地与近海利用变化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研究,研究人为气溶胶排放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人类活动对20世纪全球增温的影响。
3. 气候变化的影响及适应研究
研究生物圈的结构功能对气候变化的响应和调控途径,冰冻圈的变化及其影响,气候变化对水资源和海洋环境的影响及人类适应途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演变规律、影响与适应,气候变化对粮食安全和人类健康的影响与适应,气候变化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与适应,气候变化经济学、气候系统管理与综合风险防范,气候系统适应全球变化的弹性与阈值。
4. 气候系统综合观测和数据集成研究
开展全球气候变化关键参数和过程的综合观(监)测、高精度遥感器的原理研究和遥感与地面观测资料的校准;研究气候系统多源观测数据的质量控制、同化、融合与集成及共享机制。
5. 地球系统模式发展与数值模拟研究
开展高分辨率气候系统模式的研发与气候预测;开展地球系统模式的研发及其高效并行算法研究与并行耦合器研制,开展气候变化对陆面、海洋、生态和生物地球化学过程的影响及其对气候反馈作用的评估与气候系统变化预估。
(二)减缓与适应技术
选择一批跨部门、跨领域、可操作性强、应用前景广阔的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技术进行重点支持、集中攻关并示范。
重点发展以下十项关键减缓技术:(1)高参数超超临界发电技术;(2)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技术;(3)非常规天然气资源的勘探与开发技术;(4)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发电、储能和并网技术;(5)新能源汽车技术及低碳替代燃料技术;(6)城市能源供应侧和终端侧的节能减排技术;(7)建筑节能技术;(8)钢铁、冶金、化工和建材生产过程中节能与余能余热规模利用技术;(9)农林牧业及湿地固碳增汇技术;(10)碳捕获利用及封存技术。
重点发展以下十项关键适应技术:(1)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预测预警技术;(2)干旱地区水资源开发与高效利用、合理配置与优化调度技术;(3)植物抗旱耐高温品种选育与病虫害防治技术;(4)典型气候敏感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技术;(5)气候变化的影响与风险评估技术;(6)人体健康综合适应技术;(7)典型海岸带综合适应技术;(8)应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保障技术;(9)重点行业适应气候变化的标准与规范修订;(10)人工影响天气技术。
针对相关领域和部门发展以下减缓与适应技术:
1. 能源领域
在化石燃料开发与利用方面,发展非常规油气勘探、开发与处理技术,煤炭开发过程中发展甲烷气排放控制技术、煤层气及矿井抽放气开采与利用技术;发展高参数超临界发电关键技术、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技术,发展天然气分布式供能技术,发展煤基低碳替代燃料及化学品生产关键技术。
在可再生能源方面,大力发展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高效开发利用的相关技术。水能开发利用方面,发展大型复杂水电站群的优化规划技术、流域梯级水电站群多目标联合运行和优化调度技术、高效水力发电技术;风能开发利用方面,发展大规模风能利用的风场技术、大型海上风电技术、风力资源预测技术;太阳能开发利用方面,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关键技术、太阳能热利用技术、太阳能热发电技术;生物质能的开发利用方面,发展能源植物培育技术、生物质成型燃料技术、生物燃料生产关键技术和垃圾填埋气、沼气净化与能源化利用技术。开展基于可再生能源的制-储-用一体化燃料电池发电集成示范。
在核能技术方面,研发第四代核能技术的钠冷快堆技术、超高温气冷堆、一体化压水堆技术、先进核燃料关键技术、规模化制氢技术,并开展相关示范。
在能源输送与调配方面,重点发展以大规模间歇式电源友好接入和协调控制技术、电网优化配置资源能力提升技术、电动汽车充换电及规模化储能技术、供电可靠性提升技术、用户双向互动服务技术、信息通信支撑技术为代表的智能电网技术。
在节能技术方面,发展高效通用机械及辅助设备技术、电力电子设备节能关键技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用户侧节能管理技术等。
2. 工业领域
在钢铁工业领域,发展煤粉的催化强化燃烧及减排关键技术、微波冶金技术、无水装煤炼焦技术、高炉渣余热回收关键技术、低品质热能回收及综合利用技术等。
在建材制造和应用领域,重点研发低碳排放的胶凝材料、生物质材料和节能及太阳能建筑用新型建筑材料等。
在石油与化工领域,发展新型化工过程强化技术、工业排放气高效利用技术等。
在有色金属领域,发展复杂矿物选别与富集技术,研发高效节能采选设备,有色金属冶炼过程节能降耗的控制与优化技术、液态高铅渣直接还原工艺和炉型,优化热法炼镁工艺装备,研发高性能长寿命动力电池用关键材料、余热利用与节能技术、可循环再生有色金属流程装备等。
在先进制造领域,开展低能耗、低排放制造工艺和装备技术开发及应用示范,加强高耗能生产装备的节能优化设计、制造及应用推广,加强制造系统的节能优化运行技术及示范推广,加强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技术及应用示范等。
3. 交通领域
开发传统汽车节能减排技术、低碳交通替代能源技术、轨道交通和大型综合交通枢纽节能技术,推动新能源汽车、电动汽车重大科技产业化及动力电池突破计划。
发展高效环保航空动力综合能量管理技术、大涵道比涡扇发动机低排放燃烧室设计技术、高效低能耗大涵道比压缩系统耦合设计技术、高效低能耗涡轮气动设计技术、高效通用航空器发动机技术和航空器轻量低阻技术。发展节能船型及其关键装备技术。
4. 建筑与人居领域
开展提高大型热电联产电厂能源利用效率和城市管网热量输送能力的关键技术研发及示范,开发利用热泵改造各种供热锅炉并回收排烟潜热技术、集中供热供冷技术、分布式能源应用技术、LED相关的光源、灯具、控制和新的照明设计方法等建筑节能关键技术,垃圾和污水处理的资源化和低碳化技术;根据北方区域的气候特点,研发针对北方中小城镇的高效集中供热热源方式为主的城市能源供应系统的节能和减排技术、城市集中供热采暖末端的室温调节技术;根据长江流域及以南地区的气候特点,研发住宅的分散式室内环境调控新系统,在适宜地区研发和推广木结构建筑。
研发农村的建筑保温技术,优化北方“炕-灶”系统,研发高效低成本的秸秆压缩成型技术和相应装置、生物质热制气技术和系统,大力推广农村地区沼气生产关键技术和示范。
5. 农业、林业与其他土地利用
在减排技术研发方面,重点发展生产过程中机械节能减排技术、减少反刍动物甲烷排放和动物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适合于我国国情的农业秸秆与林业生物质能源生产与利用技术、标准化建设以及CDM方法学。
在适应技术研发方面,加强农业应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防灾减灾技术研发与应用推广,完善农田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和检测方法学;加强培育抗逆植物品种的生物学技术和作物结构调整技术研发。
在固碳增汇技术研发方面,加快研发中低产田改造的增产与固碳增汇技术,造林、再造林、森林抚育经营、森林保护与管理技术,森林退化区植被恢复与重建技术,草地、荒漠化地区植被恢复和湿地生态系统恢复与管理工程增汇关键技术,探索碳汇渔业关键技术, 构建近海增汇水产养殖模式。
6. 海洋与海岸带
开展近海生态系统碳源汇评估与固碳关键技术,探索海洋能利用技术,开展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与适应技术研发与示范,加强与气候变化关系密切的风暴潮、巨浪、赤潮等海洋灾害预警关键技术研发。
7. 水资源
开展气候变化对我国降水、水资源空间分布的影响评估,研发适应区域旱涝的水资源优化与跨流域调水配置方案;研发洪水资源化利用、海水淡化、中水处理和应用技术,以及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技术;研究气候变化对水利工程的影响评估与适应技术,研究制定抗冰冻与抗高温的水工建筑物设计标准,开发高性能混凝土与替代物应用技术;加强重大洪涝和干旱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防御技术。
8. 生态与环境
重点加强气候变化对区域自然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评估技术研发,发展适应气候变化的生态功能恢复关键技术与珍稀濒危动植物保护与恢复技术,加强气候变化引起的外来物种入侵风险评估与监测、防控技术。
重点研发温室气体与主要污染物排放关系的评估技术、区域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与大气污染协同治理的关键技术,发展重要工业固定源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技术,以及产品低碳标识和认证技术。
9. 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开发与示范领域
研发低能耗的燃烧前、燃烧后及富氧燃烧、碳捕集流程工艺及关键技术,研究与建立埋存地址鉴定与选址、地下二氧化碳流动监测与模拟、泄漏风险评估与处理、测量与监测等关键技术,开展二氧化碳强化采油、微藻制油和化工利用等二氧化碳利用技术的研发与示范,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路线图及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围绕发电、钢铁、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的综合集成与示范。
(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 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研究
研究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引发的国际经济社会发展模式、竞争力与竞争格局、资源供需格局、贸易规则等的变化及其给我国带来的挑战与机遇,研究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中的减缓机制、技术转让机制、资金机制、适应机制与碳市场机制等,提出维护我国国家利益的具体谈判策略和方案;建立适应-减排-发展关系的耦合模型和温室气体排放路径、峰值,支撑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宏观决策。开展我国各行业、区域减排潜力和成本效益分析与比较,提出促进我国各行业减排的法规、财政、金融、科技、市场等综合机制与制度安排。
跟踪研究主要国家气候变化科技进展及政策,分析比较我国主要行业低碳技术发展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研究制定低碳技术发展路线图,编制重点行业减排的技术清单和脆弱区域及领域的适应技术清单,研究低碳技术及适应技术发展战略。
2. 重点行业低碳技术综合集成与示范
研究分析重点行业平均能效和排放水平,集成燃煤发电、钢铁、石油、化工、水泥等重点工业行业低成本减排单项技术,形成适合不同地区的减排技术模式并推广应用。示范并推广智能交通技术,在不同气候区域开展建筑、社区方面的节能技术综合示范。
3. 区域适应气候变化和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开展气候变化预测研究,以及不同预测结果的比较分析,确定不同区域气候变化的趋势。开展适应气候变化的区域经济布局调整研究,开展农业、林业、水利、海岸带及农牧交错带等气候敏感区适应气候变化的技术集成与示范。开展气候变化对人体健康和经济欠发达地区贫困人群生计影响的监测、评估和预警研究与示范。
4. 碳源和碳汇的监测、统计与评估体系
研究陆地生态系统碳源碳汇实时监测、估算方法与技术,研究并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的测量、统计与核查方法和技术体系,研究建立能效评估、能效对标、合同能源管理的技术支撑体系,开展节能环保产业技术服务和碳排放交易技术服务在不同区域的试点和示范。
5. 重大工程应对气候变化关键技术综合集成与示范
开展气候变化对三峡水利枢纽、南水北调等水利水电工程的影响评估方法及适应技术研发,开展气候变化对西气东输等能源运输工程的影响评估方法及适应技术研发,开展气候变化对退耕还林还草等重大生态工程影响评估方法及适应技术研发。
6. 城市应对气候变化技术集成与示范
开发城市高效低碳运行的规划设计技术,开发城市改造过程中废旧材料利用技术,开展低碳城市评价体系及经济管理机制研究。研发城市热岛效应控制技术,研发减轻城市内涝和高温雾霾的相关技术,开展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的综合技术集成与示范。
(四)国际科技合作
通过国家科技计划支持气候变化有关科技工作的国际合作。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优先领域纳入双边或多边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框架,并作为科技援外的重点领域。鼓励发展与主要国家、国际组织及国外知名研究机构的长期合作关系;有针对性地参与气候变化领域的国际组织和国际研究计划。
1. 参与主要国际组织及国际研究计划
紧密围绕国内需求、重点任务及我国参与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和国际行动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参与气候变化领域的国际组织和国际研究计划;适时发起国际研究计划,扩大我国科学家及科研成果在国际上的影响力;鼓励并支持在华创建气候变化领域的国际或区域性科技组织或其分支机构;鼓励并支持我国科学家和科研管理人员在国际组织及国际研究计划中任职、牵头或承担重要的研究或管理工作。
2. 开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区域性气候变化合作研究
围绕青藏高原地区、东亚季风区等重点区域,开展以周边国家为重点、有利于提升我国气候变化基础研究能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合作研究计划。在中国建立气候变化国际/区域研究中心。
3. 基础科学及观测领域的合作
围绕气候变化规律和机理、地球系统模拟、气候预测和预估、气候变化影响与评估等基础研究领域的重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合作研究,包括气候监测与检测技术、温室气体卫星与航空遥感技术,以及气、海、地、生综合观测技术、气候预测技术、气候系统模式、气候变化影响机制等。
4. 减缓和适应关键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及联合研发
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加强减缓与适应关键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及联合研发,特别是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及主要行业节能减排的减缓技术,以及脆弱地区和行业的适应技术。通过建立和完善与主要发达国家及重要国际组织的多种合作机制,开展技术合作,鼓励企业在技术合作研发、示范、产业化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建设一批应对气候变化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深化和拓展与主要发达国家及国际组织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领域的合作,包括研发、示范、能力建设及标准、环境与安全政策等。
5. 国际科技援助及南南科技合作
继续争取国际组织及发达国家的资金和技术援助,积极拓展国际资金渠道,充分利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中的资金、技术转让、能力建设等机制,提高我国减缓和适应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以区域合作机制和基础四国合作机制等为基础,深化和拓展气候变化领域的南南科技合作;加强与非洲国家、周边邻国、小岛国、最不发达国家在观测、适应和减缓技术转移和示范、人才培训等能力建设领域的合作;推动建立基础四国气候变化技术研发联盟,加强在国际气候制度设计、谈判和履约技术性议题等领域的合作研究;加强在《公约》或其他多边、双边机制下应对气候变化适用技术的合作,建立地区技术合作及适应研究中心或网络。
(五)能力建设
1. 完善基础平台建设
完善现有相关基地平台科学仪器装备,保障其稳定运行和服务,提高现有相关基地平台应对气候变化的研发能力和水平。开发支撑观测和模拟的高性能应用软件及超级计算机系统,完善高分辨率物理气候系统模式,加强生物地球化学模式的研发,构建中国气候变化综合观测与模拟数据共享平台。
2. 优化和完善综合观测监测系统
科学规划重点领域野外研究站、监测站的布局,统一仪器设备观测方法和量值溯源标准,建立数据采集、处理、共享标准,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的计量及标准体系,加强网络科研环境建设,保障野外站稳定运行,为应对气候变化提供研究场地、实验仪器设备和材料、观测数据等条件支撑。通过基地布局优化,发展新的观测技术,完善我国气候变化综合观测系统,研发数据同化、融合和再分析技术,实现多源数据同化,提高变量估计精度及极端事件的预测和评估水平。
3. 加强联合攻关与技术集成
围绕重大研发目标,加强研究实验基地和平台间的合作,开展联合攻关、专题研发和技术集成活动,科学配置增量资源。通过开展野外观测试验、基础数据积累、科学研究和示范区建设,推进适应与减缓气候变化技术的开发与推广能力,形成新能源利用、固碳减排、二氧化碳利用等多种低碳技术体系,提升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科学研究原始创新能力。
4. 推动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科学研究基地建设
依托现有的国家气候变化研究单位和观测(监测)网络,推动跨部门、跨行业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联合研究和综合研究,协调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鼓励企业成立行业低碳技术联盟,搭建行业开放式技术创新平台,全面提升低碳技术创新能力。
完善气候变化的科学数据平台与资料共享机制,加强气候变化领域科学数据平台建设,推进网络化气候变化科技资源共享体系和机制建设,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的公共信息发布体系和支撑技术服务网络建设。
5.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加快培养应对气候变化的综合性、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加强青年人才培养,建立气候变化研究后备队伍;加强气候变化研究领域人才培养和引进,结合国家主体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聚集科技资源和国际合作资源,结合中组部千人计划等各类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引进计划的实施,加大海外优秀人才和智力资源的引进,培育自主创新能力强、有国际影响力的科研领军人才和人才队伍。完善人才培养引进的优惠政策,建立和完善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稳定人才队伍;鼓励我国科学家参与国际研究计划,并积极推荐其在相关国际组织任职,提升国际影响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工作的协同创新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科技的整体布局,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科技资源的统筹协调,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工作的协同创新,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国家科技计划加大对应对气候变化科技的投入,引导和吸引社会力量与资源,推动规划实施和规划目标实现。组织开展对基础性、前瞻性应对气候变化科技问题的研究,加强重大关键、前沿技术研发和综合集成;各有关部门结合国家需求和部门或行业特点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科学和政策研究,强化技术研发、集成示范和推广应用。积极引导、吸引和支持各种社会资源和民间力量支持气候变化科技,积极鼓励各种创业机构、担保机构及民间资本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相关产业发展。
(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科学普及与宣传工作
继续组织实施《节能减排全民科技行动方案》。编写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科普教材,建立应对气候变化的示范教育基地;以政府为主导,利用电视、网络、图书、期刊、报纸、影视和音像作品等大众传媒进行应对气候变化科学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充分发挥各类科普教育基地作用,加强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示范引导,培育气候友好的社会道德和文化。
(三)鼓励和支持地方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科技行动
各地方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气候变化影响及节能减排目标,围绕科学发展观的贯彻,统筹各方资源,加大投入,积极开展节能减排技术和适应技术的研发、示范和推广应用,加强地方应对气候变化科技队伍建设,增强地方应对气候变化科技的能力,鼓励东部发达省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发挥带动和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