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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驻外大使名单(1998年第1期公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10:57:51  浏览:961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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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驻外大使名单(1998年第1期公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驻外大使名单(1998年第1期公报)


1998年4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下列驻外大使:
一、免去李道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美利坚合众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李肇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美利坚合众国特命全权大使。
二、免去周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陈士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三、免去华黎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朱达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特命全权大使。
四、免去孔明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几内亚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许孟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几内亚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五、免去张龙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布隆迪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石同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布隆迪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六、免去刘贵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津巴布韦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黄桂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津巴布韦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七、免去赵宝珍(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马达加斯加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马志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马达加斯加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八、免去赵希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白俄罗斯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吴筱秋(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白俄罗斯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九、免去陈忠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傅全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十、免去陈世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波兰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陈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波兰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十一、免去宋国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西班牙特命全权大使兼驻安道尔公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汤永贵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西班牙特命全权大使兼驻安道尔公国特命全权大使。
十二、免去于武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马耳他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祖钦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马耳他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十三、免去施燕华(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卢森堡大公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丁宝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卢森堡大公国特命全权大使。
十四、免去王建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冰岛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王荣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冰岛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十五、免去黄桂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新西兰特命全权大使兼驻库克群岛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陈文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新西兰特命全权大使兼驻库克群岛特命全权大使。
十六、免去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巴巴多斯特命全权大使詹道德兼任的驻安提瓜和巴布达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吴正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安提瓜和巴布达特命全权大使。
十七、免去王学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沈国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特命全权大使。
十八、免去沙祖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瑞士其他国际组织副代表、特命全权裁军事务大使职务。
任命李长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瑞士其他国际组织副代表、特命全权裁军事务大使。
十九、免去李长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维也纳办事处和其他国际组织代表、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张义山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维也纳办事处和其他国际组织代表、特命全权大使。
二十、任命顾品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圣卢西亚特命全权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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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

(1993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秘书长罗干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决定原则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附: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
    ──1993年3月16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国务院秘书长   罗干

各位代表: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是根据党的十四大精神,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反复酝酿之后形成的。中共十四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其中包括了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框架。会后进一步研究形成了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建议方案。现在我受国务院委托,对这个方案作出说明,请予审议。


 一、机构改革的必要性和指导思想
  机构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的重要条件。目前我国各级政府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政企不分、关系不顺、机构臃肿、效率低下,必须下决心进行改革。
  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理论上的重大突破,对于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这次机构改革和以往机构改革的不同,就是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作为改革的目标。机构改革要围绕这一目标,按照政企职责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方面,取得明显进展。
  这次机构改革的重点是转变政府职能。转变职能的根本途径是政企分开。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部门,强化社会管理职能部门,减少具体审批事务和对企业的直接管理,做到宏观管好,微观放开。要坚决把属于企业的权力放给企业,把应该由企业解决的问题,交由企业自己去解决。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是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检查监督。要理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管理权限,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使地方在中央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因地制宜地发展本地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要理顺国务院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合理划分职责权限,避免交叉重复,调整机构设置,精简各部门的内设机构和人员,提高行政效率。


 二、国务院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
  这次机构改革是全国性的,在中央一级改革后,地方各级政府也要随之进行改革。在整个政府机构改革中,国务院的机构是带头的,具有重要意义。按照这次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国务院的机构改革方案,对综合经济部门、专业经济部门、社会管理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和非常设机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出不同的改革要求。
  关于综合经济部门的改革。保留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现有的综合经济部门。为了加强对国民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在现有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的基础上,组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综合经济部门要把工作重点真正转到搞好宏观管理上来,集中主要精力搞好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经济总量的平衡,制定产业政策,培育与发展市场,有效调控社会经济活动。不论原有或新设置的综合经济部门,都要精简内设机构和人员,理顺综合经济部门之间以及综合经济部门与专业经济部门之间的关系。
  关于专业经济部门的改革。按照不同情况,将专业经济部门的改革分为三类:一类是改为经济实体,不承担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一类是改为行业总会,作为国务院的直属事业单位,保留行业管理职能;一类是保留或新设的行政部门,这些部门的机构也要精干,主要职能是规划、协调、服务、监督。
  改为经济实体的,有航空航天工业部。这主要是考虑到航空和航天行业的企业有条件办成经济实体,行业管理任务又较少,可以由有关综合部门进行协调。航空航天工业部撤销后,分别组建航空工业总公司、航天工业总公司。
  改为行业总会的,有轻工业部、纺织工业部。目前我国轻纺产品绝大部分已经实行市场调节,价格已经放开,又无大型直属企业可以不再设置政府专业部门。轻工业部、纺织工业部撤销后,分别组建中国轻工总会、中国纺织总会,主要职能是搞好行业规划,实施行业政策,进行宏观指导和为企业提供服务。
  保留或新设置的行政部门,有冶金工业部、化学工业部、铁道部、交通部、邮电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部、建设部、地质矿产部。对外经济贸易部更名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撤销能源部,分别组建电力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同时撤销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撤销机械电子工业部,分别组建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同时撤销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为了促进生活资料和生产物资统一市场的建立,搞活商品流通,撤销商业部、物资部、组建国内贸易部。
  按照这个方案,国务院原有18个专业经济部门,撤销7个,新组建5个,减少不多,主要考虑到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在建立过程中,专业经济部门的改革还需要有个过程。这样做,有利于经济发展,也有利于机构改革的平衡过渡。不论保留或新设置的部门在这次机构改革中都要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的要求,大力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推动企业进入市场。同时,要大幅度精简内设机构和人员,工业部门的行政编制一般核定为二、三百人。
  国务院部委除以上调整外,还保留按照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规定设置的国务院办公厅、审计署,同时保留外交部、国防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人事部、劳动部、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卫生部、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这些部门也要认真转变职能,努力理顺部门之间的关系,大力精兵简政。
  关于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改革。为了简政放权,充分发挥部委的作用,加大部委的责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这次改革对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进行了大幅度的精简。这部分机构分三种情况进行改革。一种是保留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一种是并入部委,作为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还有一种是并入部委成为部委内设的职能局。经过改革和调整,国务院直属机构设13个,办事机构设5个,共设置18个,比现有44个减少26个。不再设置部委归口的国家局。
  按上述方案,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置41个(含国务院办公厅),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18个,共设置59个,比现有86个减少27个。国务院的非常设机构也要进行大幅度的裁减,拟由现在的85个减少到26个。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改革的方案,将由新组成的国务院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国务院各部门无论是保留的,还是新设置的,都要严格定编定员。国务院机构定员共精减20%左右。
  以上是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这个方案,在酝酿和讨论过程中,各方面认为总的来说是可行的。国务院的部委,撤了几个,又新设置了几个。保留的和新设的,是属于宏观调控和监督部门,社会管理职能部门,以及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基础行业部门和新型技术行业部门。现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还在进行过程中,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也正在进行之中,相应地机构改革也需要有个过程,行政机关的设置难以一下子定型。从经济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长过程来说,目前这个方案还带有一定的过渡性,有的还带有试点性质。今后,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还要继续深入进行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


 三、组织实施和人员安排
  机构改革是一项艰巨的任务,直接关系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必须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分步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于本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后组织实施,年内完成。
  这次机构改革要同干部人事制度和工资制度改革结合起来,配套进行。要在各部门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之后,立即实行公务员制度,并进行工资制度改革。
  这次机构改革要把人员精减同提高工作效率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结合起来,既改善机关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又使大批人才转移到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岗位上去,成为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人员安排的具体途径,一是充实基层,充实工商管理、税务、政法等部门;二是积极鼓励干部走出机关,充实到实体公司和事业单位,创办第三产业;三是严格执行离退休制度,接近离退休年龄的,本人自愿,可提前离岗。
  机构改革是一件大事,一定要加强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细致的组织工作,有领导、有秩序地实施,真正落实职能转变和精兵简政的任务,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这次国务院机构的改革,要着重搞好转变政府职能,精简内设机构和人员,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职能,弱化微观管理职能,以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具体调整是:


 一、拟撤销的部7个
    1.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航天工业部
    4.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
    5.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工业部
    6.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
    7.中华人民共和国物资部


 二、拟新组建的部、委6个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5.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


 三、拟更名的部1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四、拟保留的部委34个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15.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6.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21.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24.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
    2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27.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
    28.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29.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
    30.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33.中国人民银行
    34.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五、改革后国务院组成部委41个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16.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7.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22.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2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27.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28.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29.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
    3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32.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
    3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
    3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35.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36.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
    37.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3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
    3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40.中国人民银行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管理提高商品房质量的通知

建设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管理提高商品房质量的通知
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
近几年,随着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速度的加快,大量商品房竣工投入使用。这些房屋在使用功能和质量上比前几年有一定提高,为城市建设和人民群众居住水平的提高作出了贡献。但是,随着开发企业的迅猛增加和开发规模的急剧扩大,一些房地产企业管理较差、片面追求经济利
益、忽视工程质量的问题严重。因商品房质量低劣造成的工程事故,严重危及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为加强房地产开发管理,切实提高商品房质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全面贯彻建设部《质量兴业要点》(建监〔1995〕100号文),提高对质量问题重要性的认识,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充分认识到质量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关系到企业长远发展和信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提
高商品房建设质量。在房地产开发中,要杜绝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粗制滥造,只求造价低、不求质量好的经营思想和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程竣工必须由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才能交付使用。
二、各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健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把质量管理作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分项和分部工程的质量检查、验收情况记录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主管部门定期予以监督检查。
三、要加强住宅小区的竣工综合验收工作。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是对住宅小区使用功能、建筑质量的综合考核和评价,是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最后一道质量检查关。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重视和领导,严格执行综合验收制度,并明确开发建设单位对所开发的住宅小
区质量负最终责任,工程质量不合格或配套不完善的房屋不得交付使用。
四、要大力推广城市住宅小区建设试点的经验,从规划、设计、设备、材料、配套建设、施工和售后管理服务等方面,提高住宅的单位工程质量和整体居住环境质量,提高住宅小区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管理目标和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有关招投标和质量管理的法规。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要通过采取优质优价、奖优罚劣等手段提高质量水平。要积极推行工程监理制
度。
六、商品房的质量责任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对质量、装修标准等作出明确承诺,并按技术规程的规定约定保修期,按约定交付使用。
七、各级建设部门和房地产企业,应根据建设部《关于严肃查处质量低劣住宅工程的紧急通知》(建监〔1995〕730号)的要求,在近期对所开发的项目进行一次用户回访,对回访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予以解决。要高度重视消费者对商品房质量的投诉
,及时处理出现的质量问题。
八、各地要通过推广新的物业管理模式,加强对已竣工住宅的维修、养护、管理。要建立、健全住户公约,明确住户遵守住宅小区管理规定的责任。物业管理公司要加强与购房人和住户的沟通和联系,对破坏性的、危害建筑物结构安全、影响各项设施正常使用的装饰、装修工程,要及
时予以制止。
九、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在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时,应严格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审查标准进行审查,实行质量否决制。对质量一项没有达到所申请等级标准要求的企业,不得评定该等级。对于连续发生两次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的开发企业,除降低其资质等级外,原则上不
予安排新的开发项目,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责令其停工,在妥善解决质量问题、提出质量保障措施后,才能准其复工。同时,对于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健全和产品质量好的企业,也应予以宣传表彰,达到奖优罚劣的目的。




199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