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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试行)》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1 17:53:24  浏览:943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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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


辽阳市人民政府
辽市政发[2003]14号

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辽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四月六日




辽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试行)

为加强对外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保障市委、市政府出台的重要政策、做出的重要决定、采取的重大举措等有效地对外发布,确保我市对外新闻宣传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制定本制度。
一、市政府新闻发布原则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维护市政府工作大局,有益于促进全市各项事业发展及社会稳定;
(二)对外发布的新闻要具有全局性、公开性;
(三)对外发布新闻的内容要准确、及时、公正、严肃。
二、市政府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一)全市重要政策措施和重大改革方案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及相关问题;
(二)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及其实施情况;
(三)市政府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进展情况;
(四)市政府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的解决意见或采取的措施及工作进展情况;
(五)市政府处理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突发事件、紧急重要事件等问题的意见及处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和结果;
(六)市政府需要发布的其他事项。
三、市政府新闻发布的方式
市政府新闻发布以召开市政府新闻发布会方式为主,以其他方式为补充,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
(一)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主持,一般由常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也可根据所发布新闻的内容,邀请市委、市政府领导或非常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在既定新闻发布完毕后,接受记者提问、专访。
(二)其他方式:
1. 以书面问答形式或以市政府名义发表新闻通稿;
2. 市政府领导同志或市政府新闻发言人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发表讲话或文章;
3. 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授权,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代表市政府接受记者采访。
四、市政府新闻发言人
(一)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组成。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常任新闻发言人和非常任新闻发言人组成,由市委对外宣传小组聘任。常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兼任市委对外宣传小组副组长的副市长担任,非常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市政府部分组成部门和直属单位的领导担任。
(二)市政府新闻发言人职责。代表市政府通过新闻媒体发布重要政务信息;搜集、反馈新闻发布后的社会反映,并向市委对外宣传小组汇报;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三)市政府新闻发言人联络员。常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联络员由市政府办公室人员担任,非常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联络员由非常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所在部门、单位的人员担任,具体人选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推荐,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聘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联络员负责起草相关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发言稿,协调、筹备新闻发布工作中的具体事宜。
五、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管理
(一)市政府新闻发布的日常管理。市政府新闻发布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包括拟定市政府年度新闻发布的规划,受理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申报事宜,筹备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协调和组织施行涉及全局性内容的市政府新闻发布,邀请相关新闻单位记者,管理新闻发布档案,以及代表市委对外宣传小组培训和管理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及其联络员等。
(二)市政府新闻发布的申报。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单位以市政府名义向社会发布新闻的,一般应于施行新闻发布之日的5个工作日前向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提出书面申报,如情况特殊可“特事特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初审同意并报请市委对外宣传小组审定后,以书面通知形式回复。
(三)市政府新闻发布内容的审定。市政府新闻发布内容一般应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所在部门、单位起草文字稿件,经该部门、单位领导审阅,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初审,尔后报送市政府秘书长审修同意后,报相关副市长和市长审定。
(四)新闻记者的管理:
1.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一般邀请市本级新闻单位及中省直驻辽阳记者站的记者参加。如有重大事项的新闻发布可扩大邀请范围,必要时邀请中央、省及境外新闻单位记者参加;
2. 新闻单位记者不得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前抢发相关新闻;
3. 市政府新闻发布后,市直各新闻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刊发或播出所发布的新闻,对该新闻的内容不得增删;
4. 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对所邀请的域外记者的指导。域外记者一般情况下可根据其媒体特点,依据市政府所发布新闻内容的原意适当删节,但不得断章取义、以偏概全、无中生有、主观曲解。各媒体记者对所刊发或播出的新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
(一)本制度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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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子窖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管理办法

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


淮政〔2003〕91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口子窖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口子窖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口子窖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保护“口子窖酒”原产地域产品,规范“口子窖酒”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及日常管理,保证“口子窖酒”原产地域产品的质量和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6号令)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口子窖酒”原产地域产品,是指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并注册具有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权的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以小麦、大麦、豌豆、糯高粱为主要原料,在口子窖酒原产地域保护范围内,利用自然生物矿泉水和优质的地下水、百年老窖,按口子窖工艺酿制而成,质量符合GB—《口子窖酒》要求的酒系列产品。
第三条 从事“口子窖酒”原产地域产品生产的安徽口子酒
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印刷的企业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印制带有原产地域产品保护专用标志的“口子窖酒”标签、包装箱、不干胶等印制品(以下统称专用标识)必须遵照本办法申请认可。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口子窖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专用标志,必须按照《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和本办法申请注册登记。
第四条 按照《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第八条的要求,成立淮北市“口子窖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管理委员会,由淮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参加成立“口子窖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能:
(一)负责受理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专用标志使用申请;
(二)负责使用标志申请的初审;
(三)负责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监督使用;
(四)负责办理国家原产地域保护办公室和淮北市“口子窖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管理委员会交办的事项;
(五)负责“口子窖酒”原产地域产品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口子窖酒”原产地域产品必须符合GB—《口子
窖酒》的要求,不得以非“口子窖酒”原产地域产品冒充“口子窖”酒原产地域产品。

第二章 “口子窖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专用标志的使用申请

第六条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任公司使用“口子窖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专用标志应当向淮北市“口子窖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口子窖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
(二)公司简介;
(三)产品(包括原材料)产自特定地域的证明;
(四)近两年各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抽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五)淮北市“口子窖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检验机构(淮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技术所)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
第七条 淮北市“口子窖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登记。
第八条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经淮北市“口子
窖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合格后,即可在其产品和包装上使用原产地域产品保护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第三章 “口子窖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专用标识的印制

第九条 印刷企业印制“口子窖酒”原地域产品保护专用标识必须向淮北市“口子窖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淮北市“口子窖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其印刷能力考核认可后方可承印。
第十条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每生产不同品种不同规格不同度数的“口子窖酒”时,应将印制使用标志名称、数量、品种报淮北市“口子窖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备案,经批准后,方可到认可的印刷企业印制。印制结束后,送5套标志到淮北市“口子窖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查。
第十一条 原产地域产品保护专用标志,应在包装物明显位置,其比例和色彩必须符合GB17924—1999《原产地域产品通用要求》的规定。

第四章 “口子窖酒”原产地域产品成品酒的管理

第十二条 “口子窖酒”原产地域产成品酒,应单独贮存,
不得与非原产地域产品混放。
第十三条 成品酒堆放应整齐、有序,产品品种、规格、年份、质量状况标识清楚。
第十四条 成品酒入库、出库应填写《产品入库单》、《产品出库单》,由仓库保管员对入库、出库成品酒的品种、规格、数量进行严格验收,并签字后方可入库、出库。
第十五条 仓库应建立成品酒出、入库台帐,做到帐物卡相符,并定期检查。

第五章 “口子窖酒”原产地域产品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淮北市“口子窖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口子窖酒”原产地域产品质量进行不定期监督抽查,对未按照GB—《口子窖酒》标准组织生产的“口子窖酒”原产地域产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能整改或经验收整改不合格,由淮北市“口子窖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国家保护办撤销其“口子窖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
第十七条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口子窖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专用标志,如有违反将依法给予严肃处理,直至暂停或取消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专用标志的使用资格。
第十八条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口子窖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范围以外的车间、分厂、联营厂所酿造的产品,一律不得使用“口子窖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专用标志,如有违反,淮北市“口子窖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淮北市“口子窖酒”原产地域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口子窖酒”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识印刷企业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印刷质量。对印刷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企业,责令限期整顿,逾期不改正者,取消其“口子窖酒”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识印刷资格并予以通报。
第二十条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每季度向淮北市“口子窖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一次“口子窖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专用标志的印刷使用情况。每年由淮北市“口子窖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向国家保护办报告一次。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擅自使用“口子窖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专用标志,不得使用与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相近的、易产生误解的产品名称或产品标识。
第二十二条 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口子窖酒”原产地域保护产品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从事“口子窖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工作的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忠于职守、秉公办事;
(二)严禁弄虚作假;
(三)不得接受礼金、礼品;
(四)不得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吃拿卡要;
(五)不得泄露企业的技术秘密。
违反前款规定的,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淮北市“口子窖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保监发[2004]39号)


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中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强制三者险”)制度的有关规定,确保强制三者险制度的有效实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条例》出台的各项准备工作
中国保监会正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开展《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简称《条例》)的起草和研究论证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多次召集各财产保险公司进行强制三者险条款和费率原则的制定和修改工作。目前,《条例》仍在审议当中,强制三者险费率测算工作也正在紧张进行。
保险业正式开始实施强制三者险制度,必须与《条例》及相关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相吻合,实行依法经营。目前,在《条例》正式出台前,各公司应进一步做好改革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二、积极落实《道交法》精神,实行强制三者险制度
目前,我国近24个省市已经通过地方性行政法规形式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实行了强制,自5月1日《道交法》正式实施起,统一的强制三者险制度将在全国范围内予以推行。为积极落实《道交法》精神,实现《道交法》实施后与《条例》出台前各项改革工作的顺利衔接,5月1日起,各财产保险公司暂时按照各地现行做法,采用公司现有三者险条款来履行《道交法》中强制三者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待《条例》正式出台后,再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整,统一在全国实施。此外,在《条例》出台前,暂不执行强制三者险保险标志的有关规定。各保监局、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要加强与交管部门的沟通与协商,积极利用现有资源开展三者险业务。
三、统一宣传口径,加强强制三者险宣传工作
强制三者险制度改革关系到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机动车保险业务的经营,同时也关系到整个财产保险业的稳定与发展。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以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要从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的角度出发,站在发挥保险社会管理功能的高度,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为强制三者险制度改革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一是配合各地交管部门做好《道交法》宣传工作,明确强制三者险制度的法律地位,正确宣传《道交法》与《条例》实施的法律关系。二是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以及稳定社会等方面宣传投保三者险的积极作用和意义,提高公众对强制三者险制度的理解和认识。三是从稳步推进强制三者险制度改革、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配套制度建设的角度,向公众做好暂时使用商业三者险条款的解释工作。四是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如遇相关法律宣传解释方面的困难,必须请示总公司,不得任意向媒体披露不当之词。